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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莊案”揭開的遮羞布 | |
http://www.CRNTT.com 2010-01-09 10:01:35 |
目前,中國的律師有些表現出“法律專業人士”和“商人”的雙重面目。雙重面目平衡不好,往往就會在利益誘惑前迷失自我。此外,如果“經濟人”的假設同樣適用於律師,那麼絕大多數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時是以“利益最大化”為目標的。由於“撈人”的工作難度高、任務重、跨度長,其所需費用更是驚人。據報道,龔剛模家人支付的費用在百萬元以上。 2009年年底,北京多位專家學者在“李莊案”首次開庭前,紛紛公開質疑了重慶方面公、檢、法、司聯手查辦“李莊案”在程序方面的瑕疵,譬如,李莊此前在會見龔剛模時受到警察“陪同”、律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李莊案”中作證警員應回避等。 “李莊案”從一個側面凸顯了中國律師在執業中的實際尷尬。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提供辯護必須忠於法律和事實,維護司法公正。因此,律師天然地面臨著“忠於法律”還是“忠於委托人”的利益衝突。此外,儘管中國法律體系屬於成文法系,但在司法實踐活動中,存在著大量的自由裁量空間。大量的“自由裁量空間”使得公、檢、法部門存在一些尋租機會。 “李莊案”被報道後,網民反響強烈。筆者從中隨機閱讀了一些跟帖,發現近半認為李莊在“操作”龔剛模案中存在“過火”舉動,同時也認為重慶司法部門在查辦“李莊案”時不夠嚴謹。 學者、律師、司法部門的主動曝光,再經過媒體的快速傳播,“李莊案”把現行刑事辯護中的諸多潛規則暴露了出來。古人曾用獨角獸(又名獬豸)來借喻“法”平之如水,以其作為公平正義的象徵。如今,“李莊案”已進入庭審程序,無論李莊入罪或脫罪,法院最終能否給出一份“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判決,將是中國法治進程中的一個標誌性事件。(作者:楊柏國) 新聞鏈接一: 反思李莊案未宜遲 (來源:重慶華龍網;作者:梁江平;2010年01月08日) 今日上午9時許,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對北京律師李莊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李莊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半。(據華龍網) 自去年12月13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重慶打黑驚現“律師造假門”的報道鋪天蓋地,“李莊”這個名字頻頻登上新聞頭條;12月30日的李莊案庭審,控辯雙方圍繞李莊在為龔剛模涉黑案履行刑事辯護中的行為,究竟是偽造證據、妨害作證還是在履行律師職責,進行了激烈辯論,庭審持續約14個小時。此案也吸引了無數民眾的眼光,更有大量網民在網上展開論戰。李莊案之所以受到廣泛關注,我想,最大原因在於李莊身份的特殊性,以及律師在法制建設中特殊而重要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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