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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公投政治”侵蝕挑戰一中框架

http://www.CRNTT.com   2018-12-29 00:11:58  


 
  其二,途徑二的可能性。過去,民進黨在“立法院”是少數黨,很多議題無法通過“立法院”成案,也就無法進入“公投”程序,譬如2010年綠營發動“ECFA公投”,在“立法院”就無法獲得通過。現在民進黨成為“立法院”多數黨,加之時代力量的支持,在國民黨不竭力阻攔的情況下,公投提案公投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

  其三,途徑三的可能性。按照原“公投法”第12條規定,連署人數應達到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5%以上;原“公投法”第14、15條規定了主管機關對於提案人和連署人資格審查的嚴格要點和內容。從連署門檻以及由此進入公投程序的一系列複雜規定看,經由該途徑發動“公投”的難度非常大。自“公投法”頒佈至修正前的14年間,至今尚無一個經由該途徑在最終投票中獲得通過的公投案。但是,新修正的“公投法”第12條則將門檻大幅下調,規定連署人數衹達到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1.5%以上即可立案。這樣一來,通過該途徑發動公投的難度大大降低。

  其四,途徑四的可能性。單單從程序上看,倘若“行政院”要發動公投,在目前民進黨全面執政,且綠營在“立法院”占多數席位的有利條件下,發動該類公投變得相對比較容易。從現實角度看,“行政院”和“立法院”通過相互配合來發動一些表面上屬於島內議題、實則關涉兩岸關係議題的公民投票,是有可能的。

  五、新修正“公投法”生效後的影響與隱患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蔡英文隨即在臉書發文表示,“過去極受爭議的公投審議委員會正式被廢除,公投立法多年以來的諸多缺陷從此走入歷史”,“打破鳥籠、還權於民,這是人民做主的歷史時刻”。⑫過去“公投法”所設定的諸多限制,現在均被取消,尤其門檻大幅降低,加之可以電子連署,使得公投風險大幅增加。

  (一)對島內政治發展的影響

  修正後“公投法”將公投門檻大幅降低,雖然可以更加彰顯民眾的直接民主權利,但也增加了新的政治、經濟、社會風險。門檻下調後,公投的提案、連署和通過,變得相對容易很多,任何議題都可能被拿來進行公投,會造成社會經濟資源的巨大浪費,激化社會矛盾,民粹主義更加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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