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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公投政治”侵蝕挑戰一中框架

http://www.CRNTT.com   2018-12-29 00:11:58  


 
  (三)潛在隱患:以“公投法”修正帶動“憲改”

  “公投法”修正很可能會與“修憲”發生聯動,進而為“法理台獨”預留空間。眾所周知,2003年該法案頒佈實施後,隨即進行了“公投”,並在2004年8月23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第七次“憲法修正案”,將“修憲”程序修改為由“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為通過。2005年6月7日,任務型“國大”通過第七次“修憲”,完成了“公投入憲”,此後的一切“修憲”須經“公民複決”程序。這就為消除“公民投票法”中與“憲法”衝突的地方掃清了道路。

  雖然這次“公投法”修正把領土變更公投事項排除在外,但並不意味著將來會永遠排除在外。倘若未來民進黨要求把領土變更納入“公投法”,情況就變得微妙起來。雖然“憲法”規定了領土變更的高門檻,即使降了公投門檻也會把領土變更排除在外,但民進黨同時會要求下降“修憲”門檻,保不準以後會要求降領土變更門檻。所以從長遠看來,危險依然存在。此舉至少會給民進黨帶來以下好處:其一,進一步將領土變更與公投捆綁,強化民眾對“2300萬人決定論”的理念。倘若頻繁如此炒作,必然會使台灣民眾覺得公投決定領土變更是天經地義的事。其二,為自己造勢,抬升選情。其三,跟下調“修憲”門檻聯動,倘若一旦下調成功,馬上就可以下調領土變更門檻,畢竟其他議題的公投門檻已經降了下來,可以此要求把領土變更門檻也降下來,理由是“既然都寫在公投法裡,那就應該一視同仁”。所以,大陸應謹防民進黨會採取“步步為營”策略:步驟⑴:先降普通公投議題門檻(從雙1/2到相對多數+1/4);步驟⑵:再降“修憲”門檻1.0(主要指“立法院”門檻從雙3/4到雙2/3);步驟⑶:後降“修憲”門檻2.0(主要指公投複決門檻從雙1/2到相對多數+1/4);步驟⑷:最後降領土變更門檻(從雙3/4+雙1/2到雙2/3+相對多數+1/4)。

  目前步驟⑴的修正案已經通過,民進黨正在爭取步驟⑵,目前尚未訴求步驟⑶和⑷,但是如果步驟⑴和⑵獲得了通過,那麼步驟③和④獲得通過的阻力會大大減小。其實,領土變更門檻包含兩道門檻,一是“立法院”門檻,二是公投門檻。步驟⑴旨在降低公投門檻,步驟⑵旨在降低“立法院”門檻,其實都能為領土變更公投鋪路,雖然領土變更和一般公投議題並不相同,和“修憲”也不一樣,但在普通民眾看來,既然其他門檻都下調了,為何唯獨領土變更的門檻不被下調?因此,領土變更案的門檻應或不應該下調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一視同仁,一旦其他都下調了,民眾自然覺得它也應該下調。所以說,可能會出現“多米諾骨牌”效應。

  六、國、民兩黨“修法”態度的變化

  隨著島內政治生態的變化,國民黨和民進黨在“公投法”修正問題上的政治態度及策略經歷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我們衹有以發展、變化的眼光來審視兩大政黨的這一變化,才能深刻理解和把握“公投法”修正之所以能夠順利完成的複雜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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