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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家:兩岸南海政策主張與合作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2-08-05 00:19:15  


 
  大陸方面也有類似的南海合作主張。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前後,大陸農業部水產司曾提議與台灣漁業界合作,共同在南沙群島修建避風漁港和漁用航標;海南省曾表示向南沙太平島的台灣駐軍提供補給以及聯手處理南沙問題如聯合考察、聯合防衛等。2010年3月,中國國家海洋局國際合作司副司長陳越參加在台北舉行的“海峽兩岸海洋論壇”時就明確提出,鈞魚島和南沙群島是兩岸有共同點的議題,維護海域、島礁的主權和管轄權,也是非常重要的問題,兩岸對此應該共同合作,而且認為將海洋議題納入兩會會談非常必要。同時與會的台灣“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也認為將南沙群島的太平島建設成公園,開發南海水下考古旅遊專案等,都是兩岸未來可以合作的方向。

  2012年初,海峽兩岸民間關於兩岸合作維護南海主權的呼聲再次高漲,儘管台灣當局依然持不合作態度,但大陸有關部門開始明確主張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4月25日,國台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在記者會上表示,“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海峽兩岸都有責任加以維護,兩岸共同開發南海”。儘管目前台灣當局持排斥態度,但由於海峽兩岸在南海合作問題上過去有一致主張,加上近來海峽兩岸民間對加強南海合作的呼聲持續升高,有助於化解台灣當局的疑慮,增加了未來兩岸在南海問題合作的可能性。

  6、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合作有一定的基礎與合作經驗。人們一直在談論在過去特定歷史條件下海峽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的“默契合作”。1988年大陸收復赤瓜礁前,南海艦隊經太平島時,獲得台守軍的默許提供淡水和食品補給。儘管兩岸的這次南海合作一直沒有得到史料的證實,但在海戰中,中國大陸軍艦能夠順利經過太平島附近未受到台灣當局的干擾,並能取得勝利,也是兩岸“默契合作”的一種表現。

  海峽兩岸在海洋石油合作方面積累了一定的經驗,有助於兩岸在南海的油氣開發合作。早在1995年4月,海峽兩岸的石油公司就達成共識,決定在台灣海峽中線的珠江口台南盆地與潮汕凹陷區域聯合勘探。1996年7月11日,雙方簽署第一階段聯合勘探協定合約。2001年5月,雙方決定通過在第三地成立公司的方式合作勘探“台南盆地及潮汕凹陷區”油氣。雙方達成“四項原則”,即平等互惠、成本分攤、利益分享以及在台灣官方同意的前提下進行。隨後,台灣“陸委會”正式同意中油公司與大陸中海油公司在維爾京群島合資成立合資公司,在台灣海峽合作勘探油田。2002年5月16日,台灣中油公司與大陸中海油總公司在台北中油公司大樓正式簽署《台南盆地與潮汕凹陷部分海域探勘協定》,雙方在英屬維京群島成立“台南--潮汕石油作業公司”,在台灣海峽中線合作探油,揭開了海峽兩岸能源合作的序幕。隨後,中油公司繼續與大陸中海油公司合作,計劃在台灣海峽北部中線兩側、福建沿海地帶的南日島盆勘探石油,並擬定“南日島盆地聯合研究草案”,2002年8月雙方簽署“南日島盆地探勘油田協議”,並依“台潮石油合約”模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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