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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家:兩岸南海政策主張與合作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2-08-05 00:19:15  


 
  1997年,在中國和東盟於吉隆玻舉行的首次非正式首腦會議的聯合聲明中共同承諾,通過友好協商和談判解決南海爭議,並願意在爭議解決之前,暫時擱置爭議,開展合作。2002年,中國與東盟簽署《南海各方行為宣言》,正式確立“通過談判以和平方式解決南海爭端”。此後,中國政府主要依據這一原則處理南海爭端問題。

  中國大陸在南海部分島嶼推動行政建制與管轄權雖然較早,於1959年3月起在永興島設置“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辦事處”,1988年開始派軍駐守永署礁、赤瓜礁等島礁,以行使南海主權,但總體行動遲緩,政策滯後。只是近年來,中國大陸在行使南海管轄權與彰顯主權方面才有明顯進展。2006年7月,中國海監船啟動了東海定期維權巡航執法工作後,2007年2月開始將巡航區擴展到黃海、南海北部海域;2007年12月,中國海監船實施了對包括南海南部在內的我國全部管轄海域的定期維權巡航執法。至此,我國300多萬平方公里主張管轄海域有了全天候的定期巡航行動。同時,中國政府也有漁政船的維權行動。另外,中國政府於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海洋觀測預報管理條例》,包括對鈞魚島與南海海域進行海洋觀測活動,是中國對包括南海在內的海上維權的另一重要行動。

  由此發現,海峽兩岸大致均於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重視南海爭端問題,並提出各自的政策主張與基本原則。海峽兩岸的南海政策主張有諸多一致之處:均強調“主權在我”,強調中國(台灣稱為“中華民國”)擁有南海主權;主張“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和平利用”,“和平解決”;在維護與行使南海主權問題上,海峽兩岸均由軍方改為行政部門(1999年,李登輝執政晚期,為向南海爭端的外國示好,並展現台灣和平處理南海問題的立場,以降低軍事衝突為由,對太平島的防守由軍方改為“內政部”所屬的“海巡署”駐防,兵力也由原300多人降為100多人。近年來,大陸不是以軍事武力方式維護南海主權,也於2009年始改為漁政船在南海護航與宣示主權)。可見,海峽兩岸在宣示南海主權問題上比較溫和與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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