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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專家:兩岸南海政策主張與合作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2-08-05 00:19:15  


 
  2008年初,國民黨重新上台執政後,面對南海問題的新爭議,馬英九當局能夠明確表明立場,不斷重申“中華民國”對南海的主權與共同開發立場。每遇南海爭端事件尤其是越南、菲律賓等侵犯南海主權問題時,台灣當局就會重申:“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水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水域”,強調“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的基本原則,主張與周邊國家共同開發南海資源。近兩年來,台灣積極加強太平島的軍力部署與防衛。2011年5月,在菲律賓聲稱對南中國海擁有主權的時候,台軍方就表示向南海所佔島嶼部署導彈艦艇和坦克等重型武器。在2012年初南海形勢加劇以來,馬英九在南海問題上的立場更明確,更強硬。2012年4月17日,馬英九在出席“國防部會議”時強調,絕不承認中國大陸與南海周邊國家簽訂的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任何協定和條約,南海及其所屬島嶼均屬於中國領海和領土,中華民國政府和國軍將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捍衛祖國主權。

  (二)中國大陸的南海政策與主張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政府繼承國民政府,繼續享有與行使南海主權。不過長期以來,南海主權爭議與爭端問題並不突出,特別是越南與菲律賓等國家過去一直承認中國對南海的主權,因此中國政府除了對南海主權的基本宣示外,並沒有制訂特別或專門的南海政策。

  上世紀80年代後期南海爭端問題開始增多,中國大陸開始在解決與處理南海主權爭端問題上確立新的方針,總體上比較理性與柔性,以與周邊國家的和睦相處為外交政策主軸,主要政策原則與依據是鄧小平提出的“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思想。1990年,中國政府正式提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的主張,同時主張雙邊對話與協商,反對將主權問題列入各種官方磋商機制或非官方論壇,也反對在多邊機制框架下討論與解決南海爭端。1992年,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是重要的南海政策主張。其中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陸地領土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台灣及其包括鈞魚島在內的附屬各島、澎湖列島、東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南沙群島以及其他一切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島嶼”。同時,中國大陸先後頒佈了多個涉及海洋的法規如《海洋環境保護法》(1983年3月1日施行)、《領海及毗連區法》、《專屬經濟區與大陸架法》等,但尚沒有完整的涉及南海的相關法規。可見,中國大陸仍以主權宣示為主,還沒有更為具體的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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