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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協議第二次協商 成果評估 | |
http://www.CRNTT.com 2010-04-14 11:38:02 |
(一)有關情況 1、2010年3月31日至4月1日,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於在桃園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舉行第二次正式協商,台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局長黃志鵬主談,大陸方面則由海協會理事、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唐煒擔任團長。雙方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計劃、協議文本主要內容及未來協商工作安排等深入交換意見,雙方取得多項共識。 2、大陸國台辦主任王毅2010年3月31日會見台灣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一行時詳細闡述了大陸在協商ECFA(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時所秉持的方向,主要包括五點:大陸將在關稅減讓商品項目和金額比例上低於台灣、特別對台灣中小企業產品降低關稅、對台灣降稅要求將不會影響弱勢產業、不要求大陸農產品大量銷台、無意對台灣實施勞務輸出。這是繼胡錦濤提出“照顧說”和溫家寶提出“讓利說”後,大陸對ECFA問題最詳細、最清晰的一次說明。 3、馬英九2010年4月2日到雲林縣與民眾座談,開講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並聽取毛巾、寢具等業者心聲。馬英九重申“壯大台灣,結合兩岸,佈局全球”的戰略,以台灣人民利益為先,以產業、經濟發展為目標,堅持台灣立場,朝對台灣最有利的方向推進。 馬英九致詞時特別向企業界提出‘1幫2不3要’,來說明政府推動洽簽“兩岸經濟協議”的主要目的,並進一步說明‘1幫’,就是要“幫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灣競爭力”;‘2不’,就是“不進一步開放農產品進口,不開放大陸勞工來台”;‘3要’,就是要“關稅減免、投資保障及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創造台灣產品出口至大陸市場的機會、增加台灣就業,促進台灣經濟的繁榮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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