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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對決臣民:甲午背後的國民性格之戰 | |
http://www.CRNTT.com 2014-07-26 10:41:14 |
經濟篇:國強不在大小 求富在於改革 財政軍費:日本財政收入追上清朝 軍費支出遠超清朝 根據《光緒會計表》所提供的官方統計資料來計算, 至光緒初年,清政府的財政收入有了比較大的提高,從清朝早中期的的3000多萬兩提高到了8000多萬兩(期間物價大約上升了31.4%)。但財政支出平衡的背後,是洋務運動開始後建設近代化軍隊的經費缺少資金來源。從光緒元年到光緒20年,北洋海軍軍費年均130萬兩左右,總計2302.2422萬兩,占當時財政收入的比例大約在1.6%左右。 日本政府通過明治維新,經濟上成功轉型,得到了比較大的發展。甲午開戰前的1889-1893年,日本政府年均總收入已經超過1億日元。按當時日元與清朝庫平銀的比價1.4:1計算,日本政府年均收入已經達到7000萬兩白銀,與清朝年收入已差距不大。日本政府的財政支出中,軍費所占比重一升再升。從1870年代軍費占財政支出達到百分之十幾,上升到甲午開戰錢,軍費支出已經占年度財政總支出接近甚至達到30%。 土地占有:明治維新前日本農民土地占有制度遠落後清朝 中國傳統土地制度有其自身的特點。首先是土地可以自由買賣。其次是土地一般實行多子繼承衆子均分制。這與西方與日本實行的長子繼承制相比,最明顯的後果是導致土地占有的分割,由此又出現大地主變成中小地主,中小地主又變成自耕農的現象。三是農民有較多的人身自由。作為自耕農,與地主基本上不存在人身依附關系。 日本的傳統土地制度,主要特點是土地不能自由買賣。為了維持小農的經濟地位,幕府還於1643年頒布永禁買賣土地的法令,1773年又禁止農民把土地細碎分割,傳給子弟。此外,日本農民的人身自由也受到明顯束縛。幕府時期的小農仍被強制耕作,不能改變身份,也不能擅離原村。 賦稅制度:日本民衆負擔數倍於清朝百姓 社會卻比清朝平穩 據學術界關於清代耕地面積、糧食產量和物價的研究成果,估計乾隆三十一年的農業種植業產值約為12.53億兩,因而大致可知當時土地稅(全國平均)約為土地產出的4.3%。清朝的稅率不高,全國平均下來,在3%-8%之間,估計5%左右。但現實情況卻是政府往往每畝加征2-3厘,都會引起農民和地主的強烈反彈,都會增加社會的不穩定因素。 在甲午戰爭前,日本的土地稅率明顯重於中國。中國農民只需向政府交出收入4.3%的土地稅,而日本百姓則要上交土地產出的25.25%。從稅率上,日本農民負擔是清朝農民的6倍。與此形成對比的是,相對負擔重得多的日本國民,卻沒有顯示出有更大的痛苦,以及爆發更多的造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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