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撼精神病易,撼公權濫用太難

http://www.CRNTT.com   2011-06-11 09:55:08  


 
  關注:第三方機制

  按什麼程序來強制收治?“強制性入院患者”第三方複核機制是焦點

  保障公共安全與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合法權益的雙利局面,能否在精神衛生立法中得到實現?這也是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十分關注的。

  “按什麼程序來強制收治?單位和家屬有無權力送治?怎麼個送法?以及如何鑒定,等等,都存在法律空白。”廣東省人大代表朱列玉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多年代理“被精神病”案件的黃雪濤律師認為,精神衛生立法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收治到底是醫學問題還是法律問題?她進一步解釋說,“目前的收治亂象,其實就是因為只有醫生根據醫學標準做決定,而醫學尤其是精神病醫學,其標準是不穩定的,模糊的,是醫生的個人判斷。即使一個標準,全行業都認可,也只是行業的標準,這個標準與社會大眾共識之間存在差距。這中間的鴻溝,其實就是‘被精神病’現象多發,引起社會不安的原因。”

  “很多人認為精神病患者就是無行為能力人,需要他人決定是否入院,但其實兩者不能等同。”在黃雪濤看來,精神病患者屬於醫學概念,無行為能力人則屬於法律上的概念。在收治行規中,醫學標準取代了法律標準,而醫院僭越了司法權,醫生也就隨之僭越法院的權力成為決定他人有無行為能力的主體。

  “這是非常危險的,掌握這套模糊的精神病醫學標準的醫生能夠很容易的否定公民自主能力,干擾了法律對公民權利提供的實體保障和程序保障。”黃雪濤說,精神病人住院期間無權申訴、無權起訴,是現行精神病醫療制度中的最大缺陷。如果沒有一套有效的異議機制,患者毫無話語權,現行條例中規定的精神病人的權利基本是空談。

  對此,馬力提出了自己的設想:全社會要建立精神病人也是公民的重要理念,保障精神病人的權益。這就要求建立精神病人確診、出院複核制度,由與精神病人及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所在單位(包括公安機關)、精神病醫院沒有利益關係的獨立的第三方機構進行鑒定,這個機構的成員由專家組成,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不僅僅有醫學專家,還要有法學、社會學、經濟學等相關領域的專家共同參與複核鑒定。

  馬力強調,“精神衛生問題不僅僅是醫療衛生問題,還是公共衛生問題和社會管理問題。”據馬力介紹,精神衛生立法已列入十二五規劃。目前精神衛生立法已進入重點調研階段,重點是強制入院患者的規定收治標準、程序、治療時限,以及第三方複核機制。

  “第三方機構很關鍵。”黃雪濤強調,在精神病人的鑒定中把限制人身自由的決定權,簡單地交給醫學判斷,讓醫生同時肩負著倫理判斷和司法判斷,醫學標準取代了法律標準,醫生攬下司法權,這必然會出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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