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撼精神病易,撼公權濫用太難

http://www.CRNTT.com   2011-06-11 09:55:08  


 
鏈接:《精神衛生法》理應使公眾免於恐懼

   來源:中國日報網 作者:趙志疆 2011年06月10日15:16

  我國70%的重度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治療。專家認為,地方法規及現行法律設計存在缺陷,無精神衛生方面的立法規範,長期經費投入不足等,都是精神病收治亂局存在的原因。(5月31日《新京報》)

  我國雖然早在1985年就啟動了精神衛生立法工作,但時至今日,相關法律依然處在“徵求意見”階段。法律的失語、程序的失範,使得精神病成為一個令人望而生畏的名詞。游走於街頭的精神病患者使人退避三舍;某些正常人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的事例令人惶恐不安。

  屢次的“精神病冤案”讓我們看到,將一個正常人變成“精神病”竟然如此輕而易舉。刑事訴訟過程中的精神病鑒定主體已有明確規定:必須由有省級政府頒發的資格證書或者指定的專業醫療、鑒定機構進行。但民事訴訟領域依舊一片空白,由此直接導致了一個問題:精神病鑒定應該遵循怎樣的規範程序?鑒定者應當具有怎樣的專業技術要求?鑒定結果失實,如何劃分責任歸屬?對於那些被鑒定為精神病患者的人應當如何處置?住院期間患者的權利如何得到保障?

  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治療對於維護公共安全同樣重要。因精神病易複發、治療開銷大,許多患者及家屬由於無力承擔高額費用而消極應對,從而對社會安全構成威脅。出於公共安全的考慮,我國有必要考慮對那些無力接受治療的精神病患者實施免費治療,而這需要政府部門加大投入、完善救助體系。

  為建立健全精神病患者的醫療救助機制,武漢、上海、杭州等地已相繼通過地方立法手段進行了探索,這些地方法規無一例外地提出了“公益補償制度”,即精神病患者傷人行為的法律後果應由其監護人承擔,而當其監護人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政府將最終為之買單。這些做法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既然《精神衛生法》尚處“徵求意見”階段,對於地方積累的先進經驗,不妨予以吸收借鑒。

精神衛生法醞釀26年仍未出台 強制入院是焦點

   來源:正義網 2011年05月16日09:14

  湖北武漢鋼鐵集團職工徐武“飛越瘋人院”的報道,近日再次掀起了人們對精神衛生立法的關注。

  “看過新聞我想到了日本電影杜丘,不同的是杜丘從醫院跑出來最終證明了自己是一個健康的人,而徐武又被強行送回了精神病院。”市民董先生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隨機採訪中,很多市民對我國精神病人的收治狀況表示擔憂。如何保證精神病人得到有效醫治?怎樣保障“被強制入院者”的合法權益等問題受到關注。記者在採訪中很強烈地感受到,這些疑問背後隱藏的是我國精神衛生立法的缺位。

  亂象:立法迫在眉睫

  1億多精神病患者中僅兩成得到有效救治。“被精神病”現象增多。精神病科人才流失嚴重

  “最新統計顯示,我國目前精神疾病患者有1億多人,重症精神病患者達1600多萬人,大多數為20至30歲的年輕人。其中有心理問題的人群中,小學生占10%至20%,中學生近14%至38%,大學生占20%左右。精神衛生法的制定是一個國家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世界已有3/4的國家制定了精神衛生相關法律。”參與精神衛生法立法調研工作的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委員、國務院參事馬力用“迫在眉睫”來形容立法的緊迫性。

  據世界衛生組織最新發布,精神疾病在我國疾病總負擔的排名位居首位,超過了心腦血管、惡性腫瘤等疾患,占疾病總負擔的20%,已成為嚴重損害人體健康和影響社會生活的主要疾病。

  然而,有調查顯示,我國目前能夠得到有效救治的精神疾病患者僅為20%。

  馬力分析說,導致近八成精神疾病患者不能得到有效醫治的主要原因,除救助和監管缺失之外,還有高昂的醫療費用和社會歧視。

  “在眾多疾病中,治療精神病的花費最多。”馬力說,一般患者家庭每年需支付2萬元左右,重症患者家庭支付則高達十幾萬元。由於精神疾病患者需要終身吃藥維持,許多患者家庭難以承受長期的高昂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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