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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之偉:什麼是憲法?

http://www.CRNTT.com   2012-05-14 10:46:59  


 
  2.憲法直接限制著最高統治權的範圍和行使方式。從根本上說,憲法應該是國民自己的協議,國家機關的權力來自國民的委托,公共機構有多少權力,如何行使權力,都必須根據憲法的規定來確定。沒有憲法根據的公共權力是非法無效的。對這方面的道理,潘恩也講得很透徹。他說,“政府如果沒有憲法就成了一種無權的權力。” 所謂“無權的權力”,即沒有憲法根據的非法權力。

  3.憲法責任不同於其他法律責任。憲法責任即違憲責任。憲法責任主體一般只能是國家機關和其他行使公共職能的機構,普通公民只有違法責任沒有違憲責任,因為憲法對公民行為的規範是通過立法來實現的。與此相聯繫,違憲行為即使涉及個人,也往往是職務行為,因此,違憲責任通常表現為政治責任,承擔責任的形式通常是辭職、被免職、被罷免、被彈劾等等。

  要正確把握憲法,或許最後還要說一說“憲法”的淵源(即憲法的表現形式)。因憲法產生的歷史條件不同,各國憲法的淵源很不一樣,僅就實行成文憲法的國家而言,有的除憲法典外,還有憲法判例、憲法慣例等等。不過,中國憲法的淵源或表現形式很單純,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部憲法典,沒有其他憲法淵源。雖曾有學者認為中國除憲法典外也有其他憲法淵源,但那都只是個人學理見解,沒有憲法根據,也沒獲國家權威機構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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