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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已是“潛在被告”卸任後難避追訴

http://www.CRNTT.com   2013-11-25 09:39:01  


 
  邱太三認為,依照《憲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檢察總長”都沒有義務和責任向“總統”報告偵查中的刑事案件,“總統”也無權要求“檢察總長”報告個案,特偵組調查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涉濫權不上訴案,是在九月五日簽結,而黃世銘八月卅一日、九月一日向馬英九報告該案的詳情之時,明顯仍還在偵查中,因而還處於偵查保密期。馬英九卻不但是在八月卅一日沒有依法拒絕黃世銘求見,而且在隔天竟還叫黃世銘再去報告一次,這是教唆洩密;事後把探知的偵查秘密再告訴江宜樺、羅智強,成了洩密罪共犯。因而馬英九涉嫌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二十七條和《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洩密罪”,在馬英九卸任,不再享有刑事豁免權,檢方應予追訴,民進黨也將予以檢控。

  因此可以預料,倘若民進黨二零一六年再次執政,一定會以此“案情”告發馬英九,並力圖將他“煮死”而送進監獄。這從蘇貞昌在記者會上殺氣騰騰的講話中,就已可看出端倪。實際上,不單止是這宗“教唆洩密案”及“洩密案”,據說民進黨早已組織人員,蒐集馬英九各方面的“黑材料”,準備在馬英九卸任後即以告發。而馬英九在處理政務的過程中,儘管小心翼翼,但總會有出錯之處,或雖然是自己本人廉潔清明,但不排除下屬卻以他的名義做錯事。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支費案”,就不是他本人所為,而是他手下的工作人員為貪圖方便而誤觸法律而致。

  但民進黨哪管是有心還是無意,總之就是要為陳水扁“報仇”,“你做初一,我做十五”,奉行復仇政治。反正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有卸任領導人被起訴及下獄的記錄,即使是台灣地區也有此前例,不差在再搭上馬英九一個。

  作者:富權 來源:澳門新華澳報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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