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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一個人該如何“聚衆犯罪”?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30 12:20:00 |
下樹即被抓 但僅隔數小時,事件進展急轉直下。陳茂國下樹的當天下午,即被當地警方帶走,并於11月19日被刑拘,涉嫌的罪名是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 “18日18時左右,三爸正在我家吃晚飯,突然來了十來個沒有穿警服的人,他們把他按倒在地後,拖上一輛面包車就開走了。”陳茂國的侄女陳海燕說。 19日上午,當地派出所電話通知陳茂國家人,經奉節縣有關部門核實,陳茂國被刑拘。《拘留通知書》上面注明,陳茂國因涉嫌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被該局於11月19日1時刑拘,現羈押在奉節縣看守所。 此後陳茂國再未與家人見面,家人稱,政府補償80萬元的賬戶也處於凍結狀態。 陳家覺得受到了政府的欺騙,其妻沈正蘭說,除了補償資金,“下樹後不抓他”亦是當初陳茂國與政府談判終止“鳥人”生活,從公衆關注中消失的條件。 沈玉蘭轉引奉節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羅啓輝的話稱:“他曾在大會上當衆保證,下樹後不會對陳茂國采取強制措施,不會抓他。” 但羅啓輝在接受南都記者電話采訪時對此不置可否,未回答記者提問。 政府“變臉” 現時,陳茂國曾經搭建的樹窩,和新城的建設指揮部,相距不過百米。站在指揮部三樓的天台,便可望見“鳥人”曾經住過3個月的地方。如今,人樹兩不在。 “陳茂國一家的賠償要求,始終與政府的標准差異太大。”指揮部相關工作人員說,不抓他,是在他下樹前一個多月說的。但是後來,陳茂國上樹的性質演變——有人來,他就拿喇叭喊“冤”,一再漫天要價,他的兒子也曾威脅過指揮部負責人。 在一份由奉節宣傳部提供的情況說明上,如此評價陳茂國的作為——為把事情搞大,達到向政府漫天要價的目的,奉節縣朱衣鎮的陳茂國帶上農藥和刀具,爬上一棵高約8米的桉樹上蝸居,同時用高音喇叭“號召”當地群衆抵觸拆遷,阻礙高速公路建設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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