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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一個人該如何“聚衆犯罪”? | |
http://www.CRNTT.com 2010-06-30 12:20:00 |
新聞鏈接: 重慶“鳥人”昨受審 2010-06-29 03:26:00 來源: 東南早報(泉州) 提要:重慶“鳥人”陳茂國28日在重慶市奉節縣法院受審。此前他以在樹上居住三個月對抗自家房屋被強拆而著名,“鳥人”稱呼亦是發端於此。2009年11月19日,他被公安局刑事拘留至今,罪名為“涉嫌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 但據了解,陳茂國28日被以“聚衆擾亂交通秩序罪”追究刑責。重慶市奉節縣檢察院起訴認為,被告人陳茂國聚衆堵塞交通,阻礙國家治安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情節嚴重,證據確鑿充分”,其家人與辯護律師均對此表示不解。 此前,陳茂國被刑拘即引起廣泛關注,輿論普遍傾向於這與其對抗拆遷相關。本次審理是該案第二次開庭,陳茂國及其辯護人將作無罪辯護。首次於5月21日的開庭因被告人申請檢察官回避,僅僅持續數分鐘便告結束。 “鳥人”的由來 陳茂國是重慶市奉節縣朱衣鎮帽峰村二組村民,在當地開有一家百貨商店。2008年12月,他家1200多平方米的房屋被強制拆遷,用來修建渝宜高速公路連接道,在賠付金上與當地政府產生矛盾。 朱衣鎮黨委書記、朱衣片區新城建設指揮部副指揮長任澤斌介紹,根據國家的相關政策,陳茂國的1200多平方米房屋應該補償39萬餘元,除去抵扣給他們建在新城的3套共270平方米的安居房,實際還應給他們31萬餘元。 雙方為此進行多輪協商未果。2009年8月3日,陳茂國爬上自家一棵10多米高的桉樹“安營扎寨”。此後的3個半月間,其吃喝拉撒全在空中進行,必備生活用品也用繩子吊上去。 陳的舉動隨後被人拍照上傳網絡,引發媒體關注,“鳥人”由此得名。2009年11月18日,經過相關人員協調,當地政府答應陳茂國80萬元金額的賠償要求,陳茂國也因此下樹,“鳥人”生活宣告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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