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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處罰暴力示威 香港焉有寧日

http://www.CRNTT.com   2010-03-23 10:40:24  


對暴力示威的容忍,就是對和平示威某種程度的否定。
  中評社香港3月23日訊/“香港回歸十幾年來,不知為何對非法集會和暴力示威採取十分寬容的態度,基本上可以說是‘有罪不罰’。‘不罰’的副作用,使某些人得寸進尺、變本加厲,最終‘由量變到質變’,逐漸形成或轉化為深層次矛盾,且凸顯尾大不掉之勢。像這樣的事,必然是‘越遲處理,越難處理’。處置這類事,不可再拖,如今應該是時候了。”《大公報》今天登出李希敏的文章“暴力示威是深層次矛盾”,文章內容如下:

  當前香港的問題之一,就是非法集會和暴力示威,這或許也是本港深層次矛盾的其中一項表徵。在某些非法集會和暴力示威達到失控程度時,甚至導致警方不得不施以某個程度的暴力,例如採用胡椒噴霧,藉以盡可能在短時間內制止開始失控的暴力示威。這倒應了德國大詩人歌德在《敘事詩詩集》中所說的一句話:“用武力對付武力,我們就都能安享太平。”

               破壞社會安寧

  說起非法集會和暴力示威,最近幾次在中聯辦門前的集會示威就是如此。以三月中的一次集會示威為例:有一幫人士為“藏獨”效勞,到中聯辦門外集會示威,說是“紀念西藏拉薩騷亂兩周年”,以及聲援被拘捕的“支聯會”五名常委。其間,有“藏獨妹”之稱的女子突然帶頭髮難,衝擊警方鐵馬,企圖突破警方防線,說是要在中聯辦鐵閘上掛上代表“藏獨”的雪山獅子旗及橫額。警方指出,中聯辦鐵閘是私人地方,中聯辦也不同意掛上任何物品。結果,“藏獨妹”等一幫示威人士就與警方衝突。混亂中有示威者嘴唇撞傷。此事尚未知有何下文?例如,警方是否會拘捕“藏獨妹”及正式落案檢控?

  “支聯會”五常委(包括一名副主席)及一名“四五行動”成員日前遭警方拘捕,被控非法集結罪,控訴狀指六人去年聖誕日在中聯辦門口集會示威時,做出“擾亂秩序、威嚇性、侮辱性或挑釁性的行為”。其性質,就是非法集會及暴力示威;其結果,就是對社會秩序和社會安寧造成破壞。這樣的狀況及後果,大概是所有非法集會和暴力示威的一個共同點。

            應予“罰一懲眾”

  大家不妨回憶及想一想,在前年“三一四”的拉薩騷亂中,那些打砸搶燒殺的暴徒,不都是品質低劣的下三濫嗎?這些人是應予嚴懲的。《荀子.富國》:“賞不行,則賢者不可得而進也;罰不行,則不肖者不可得而退也。”大意是:沒有獎賞,賢者就無法得到任用,沒有懲罰,劣德劣行就不能予以清除或罷免。這其實是同一件事(即管治)的兩個不同方面,在“一分為二”之下,理宜“合二為一”,以便相輔相成。任何一國一地,賞罰分明,才是管治之道。荀子,名況,戰國時代末期思想家、教育家,大名鼎鼎的法家學派集大成者韓非(著有二十卷《韓非子》)、秦始皇滅六國後由廷尉升任丞相的李斯,都是荀子的學生,他們所學的是“帝王之術”,以現代觀點,至少其中部分可視之為“管治之術”,其中顯然應包括“有罪必罰”。

  香港回歸十幾年來,不知為何對非法集會和暴力示威採取十分寬容的態度,基本上可以說是“有罪不罰”。“不罰”的副作用,使某些人得寸進尺、變本加厲,最終“由量變到質變”,逐漸形成或轉化為深層次矛盾,且凸顯尾大不掉之勢。像這樣的事,必然是“越遲處理,越難處理”。處置這類事,不可再拖,如今應該是時候了。

  政治政治,有賞有罰。韓非子說:“官治必有賞罰”就是這個意思。《申鑒?政體》說“罰以懲惡”。非法集會和暴力示威,挑戰本港法治,肯定是“惡”,包括在中聯辦門口的暴力示威,堪稱是“惡得交關”,怎能不加懲罰?若要解決暴力示威所顯示的深層次矛盾,相信必須由嚴懲開始。在這一層面,從法治出發,理應樹立一個先例。隋朝思想家王通說“罰一懲眾”,意即罰一人而警戒大眾,就是這個道理。假如不很好地處罰非法集會和暴力示威,試問,香港又焉有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