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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官德”不如“搞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11-11-08 12:08:45  


2005年加拿大三大反對黨聯手倒閣,令自由黨政府因腐敗醜聞導致垮台。
  
加拿大:避免參加任何給本人帶來好處的活動

  為了避免公務員陷入利益衝突,加拿大《利益衝突法》設定了公務員需要遵從的關於財產申報、資產處理、離職後行為限制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從而為公務員避免利益衝突建築了堅固的制度屏障。

  財產申報:任職60日內提交“機密報告”

  按照規定,公務員在任職後60日內要向利益衝突和道德專員提交“機密報告”,陳述自己的資產和債務。只要財產和債務與公務員的官方職責之間有任何真實的、明顯的或潛在的衝突,則必須在機密報告中進行陳述。 

  按照規定,如果部門領導認為某資產與公務員的職責構成了真實的、明顯的或潛在的利益,那麼公務員在任職、調動或解聘後的120日內,要將構成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的資產處理完畢,或以公平交易的辦法出售資產,或把資產委托給政府安排的信托人管理。如果是採取出售方式處理資產的話,出售許可證應當提供給部門領導。 

  離職後行為受到限制

  為了避免新的工作與以前工作發生利益衝突,離職公務員在一年內,不允許接受那些與其離職前一年內,個人或其下屬與官方有重要交易的董事會的任命或雇用;不允許代表那些與其離職前一年內,個人或其下屬與官方有重要交易的人的利益,去做與政府部門或組織有關的事情;不准提供給客戶在其任職期間所掌握的、未曾向公眾發布的有關項目或政策方面的咨詢信息。 

  利益要回避,建立利益衝突專員制度

  加拿大《利益衝突法》規定,凡是能夠對公職人員帶來或造成優惠的任何境況都應避免。該法規指出,利益衝突的風險領域主要包括:參與外界活動;接受饋贈、禮品、招待費和其他福利;配偶子女及親朋好友享受優惠待遇;個人投資;參與政治活動、決策;影響力的利用、內部信息和公共資源的使用,等等。 

  加拿大設立了利益衝突專員制度。利益衝突專員屬於國會工作人員,獨立於政府之外。專員的使命是根據利益衝突法規,為高級公務員和國會議員解決利益衝突問題,同時還為高級公務員和國會議員提供咨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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