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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官德”不如“搞法治” | |
http://www.CRNTT.com 2011-11-08 12:08:45 |
香港:特首不能私留超400港元的公務禮物 公務員參加抽獎:要麼上交要麼歸還 權力越大責任越大,香港公務員享受政府公職待遇,福利優厚,但必須面對層層監管,利益申報。香港特首曾蔭權,每月均要在網站公布上月的公務禮物名册清單,所有估值400港元以上的公務禮物,一律要公示。香港公務員年終參加其他單位邀請的抽獎活動,抽中禮物要不歸還主辦單位,要不上交部門。即使退休,高級公務員退休離職再就業,也要度過“冷河期”,並要通過公務員再就業委員會審查,以防止利益輸送。 高級公務員退休離職再就業需審查 香港公務員實在有太多不敢做與不能做之事,細看之下,透明與公正,正是香港公務員隊伍賴以維持高效廉潔的關鍵。比如,公務飛行的里程積分為個人換購機票?不能!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的解釋很坦白:“就公務員而言,由於公幹旅程費用由政府支付,在現行機制下,申領的飛行獎賞須先作公幹旅程之用,體現有關獎賞屬公共財產的精神。” 再比如,退休高官接受企業邀請即可再就業?不能!港府設置了俗稱“過冷河”的退休官員再就業禁制期和管制期,以防止官員利用手中權力換取企業提供的私人利益。禁制期內,退休官員不能從事任何外間工作,而管制期內退休首長級公務員必須先取得政府(即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批准,才可從事外間工作。此外,由行政 長官委任的離職公務員就業申請咨詢委員會,會就每宗高官再就業申請向政府提供咨詢意見按照港府目前的政策,按照首長級官員薪級點區分,香港退休高官再就業的禁制期從6個月至12個月,而管制期則從2年至3年。 特首接受禮物,市民可查詢 特首私留估值超400港元的公務禮物?不能!大家或會疑惑,曾蔭權貴為特首,所獲禮物一定堆積如山,家裡擺得下嗎?記者特意向特首辦查詢曾蔭權所獲禮物的價值,及是否為特首個人保留自用。特首辦的回覆很簡單:“行政長官辦公室設有禮物名册,登記行政長官所有以公職身分接受而估計價值超過港幣400元的禮物,並每月更新一次,市民可透過行政長官網頁查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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