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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老板為何在審訊時與“狼狗同籠” | |
http://www.CRNTT.com 2011-10-11 11:54:36 |
河南老板為何在審訊時與“狼狗同籠” 2011年10月11日07:19東方網 作者 張貴峰 日前,河南南陽老板楊金德講述遭遇刑訊逼供的視頻在網上流傳。楊金德等十多人稱被關進警犬基地後遭遇逼供,手段包括灌辣椒水、與狼狗同籠等。此前,楊金德在上訪後被以涉黑立案,一審被以6項罪名判入獄20年。而在法庭上,公訴人僅提供了南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第一大隊出具的一份情況說明,稱該隊“在辦理楊金德等人涉黑專案過程中,辦案民警在抓捕、審訊等偵查過程中嚴格依法辦案,沒有引供、誘供、刑訊逼供等違法違紀的情況。”(《新快報》10月10日) 對刑訊逼供,我們原本並不陌生。但如果以“與狼狗同籠”為手段刑訊逼供,無疑仍讓人極感驚駭。此間多位見多識廣的著名刑辯律師面對此案也感慨“大開眼界”:“這種陷害慘案執業多年聞所未聞,手段令人發指”。說明大約確有其事。 “與狼狗同籠”的刑訊逼供手段之所以“令人發指”,顯然不僅在於其手段本身的匪夷所思,而更在於,其殘忍暴虐的性質和程度,已是挑戰了人類社會文明公認的人倫德行的底線。有道是,“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現在,如楊金德所陳述的這般刑訊逼供,甚至已不滿足於人對人的逼供,而喪心病狂地將犯罪嫌疑人“與狼狗同籠”,用禽獸來折磨、羞辱自己的同類,其“不忍人之心”、“惻隱之心”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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