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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專家: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機遇與挑戰

http://www.CRNTT.com   2014-03-10 00:12:26  


 
  國際上軍事互信機制的成功案例,多為國家或地區性組織間建立的區域性軍事互信機制,其內涵與“軍事互信機制”起源的初衷是基本一致的。而兩岸擬建立的軍事互信機制,基於歷史與現實的原因,與一般意義上的軍事互信機制相比具有其特殊性。(12)胡錦濤“12.31講話”中所言“探討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問題”,是在“一個中國”框架下、為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而建立的一種特殊的軍事安全互信關係;是為了有利於兩岸協商談判、對彼此往來做出安排,為穩定台海局勢、減輕軍事安全顧慮而建立的一種特殊的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它不是單純的兩岸軍事關係問題,而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化的重要內容。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不僅要著眼具體的“軍事領域”“互信”問題,還要將覆蓋範圍擴大到更廣泛的“安全互信”範疇,甚至與“政治互信”一併探討。這是“軍事安全互信”在概念外延上有別於“軍事互信”的主要特徵之一。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已使兩岸軍事關係上的對抗與衝突大為減弱,而近年來各種非傳統安全與複合型安全問題卻日漸突出。未來在兩岸軍事關係上如果要尋求新的、更長遠的發展,需突破原有單純軍事/戰爭問題範疇,以求獲得在更大範圍、更長時間段內的發展基礎與土壤。(13)可見,兩岸間的軍事互信,不能照搬國際間“單純軍事關係而不涉及政治議題,只是維持雙方軍事關係現狀”的軍事互信機制模式,因而在操作上複雜度更高。

  (二)兩岸在機制建立的前提、目標等方面存在諸多差異

  前提方面,大陸主張包括建立兩岸軍事互信在內的兩岸任何政治議題都應在“一個中國”原則下進行,“建立軍事互信是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的,是兩岸政治談判的結果,是兩岸關係進入和平發展階段的表現”(14);馬英九當局主張堅持“兩岸對等”、“互不否認”的精神,“一旦談判,台灣的‘主體性’要獲得尊重”,不應有“一中前提”等附加條件,且“大陸要正視‘中華民國主權’屹立不搖的事實、正視台灣繁榮進步的成績”,正視“‘國軍’在第一線奮勇抗日”的歷史貢獻,“以堅強的‘國防’戰力為後盾”,決不能“因談判而放任軍力衰退”,並將“向美國採購更多的武器來自我防衛”,同時,馬英九還多次要求“大陸必須先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陸委會”稱這是“必須去除的最大障礙”,“國防部”也認為須堅持“放棄武力犯台”與“對台針對性部署要減少”兩大原則,“至少放棄武力對台是必須的”。(15)

  目標方面,大陸希望藉由機制的建立使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局面得以鞏固和深化,最終實現祖國和平統一;而台灣當局推動兩岸軍事互信“並非與大陸談統一”,其軍事動機是“預防戰爭、維護台海和平穩定”,政治目的則是實現台海和平制度化,“以保護台灣安全及維護兩岸和平、區域穩定和島內安定繁榮為目標”,希望藉此使“不武”制度化,從而鞏固“不統、不獨”之現狀。(16)此外,雖然兩岸目前在經濟、社會、文化各方面交流密切,但在軍事上仍是對峙狀態——台灣仍將大陸視為最大假想敵(17),而大陸亦未放棄以武力解決台灣問題的可能性(18)。對大陸而言,軍事互信是未來兩岸政治統一的一個過渡性安排。如果沒有“一中”的政治互信,大陸不會有意願和台灣談軍事互信;對台灣而言,由於兩岸軍事實力差距的擴大,如果大陸不能夠向台灣展現其和平發展的善意,確保用和平方式來解決兩岸關係的政治承諾,要談軍事互信機制也會很難。(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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