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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芳行賄案,對受賄者不能再按兵不動 | |
http://www.CRNTT.com 2014-12-22 11:32:41 |
雅芳案這種類型的行賄案,應想法應對 雅芳行賄的方式是小額、多次,非現金,向多人行賄 目前,反腐浪潮正在一浪接一浪進行,但不管是“老虎”還是“蒼蠅”,引人注目的這些落馬者大多還是“傳統”的貪官形象,以單人受賄為主,巨額,收的也多數是現金。但雅芳行賄案完全與此是兩個類型:為了規避中美兩國的法規,行賄方式多是以小額禮品方式進行,而且是向多人行賄。雖然單筆額度多在200美元以下,但數量極多,能達到9600筆。這種行賄方式其效果或許不如通常給單個領導的巨額款項來得直接,但基於其“禮輕”、“人多不責眾”帶來的安全性,也依然很受歡迎。這種類型的腐敗事件,很可能非常廣泛,但卻成了事實上的盲區。 從行賄方面入手,《反商業賄賂法》亟待出台 應對這種類型的受賄,極有必要從行賄方面入手。美國FCPA法案的威力我們已經見識到到,但中國的《反商業賄賂法》卻遲遲不見誕生。有人認為,這“也許是出於招商引資環境的考慮”。當局或許認為在這樣的歷史時期,存在一定的腐敗潤滑劑對經濟發展有作用,但長期來看,不僅外資更看重公平的投資環境,打擊行賄對國家整體發展也是極有好處的。 結語:打擊跨國公司行賄,美國人已經做了很多,打擊收受跨國公司賄賂的工作,中國人應該自己完成。 (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4-12-22 第301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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