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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芳行賄案,對受賄者不能再按兵不動 | |
http://www.CRNTT.com 2014-12-22 11:32:41 |
雅芳行賄案的曝光則再證《美國海外反賄賂法》(FCPA法案)的威力 2008年,雅芳中國行賄東窗事發。但並不是中國有關方面查出,而是來自內部舉報。SEC文件詳細披露了雅芳內審部門在行賄問題上是如何處理的。事實上,早在2005年4月,雅芳的內部審計部門已經發現了雅芳中國用於行賄的支出,並試圖對此現象進行限制。然而,雅芳在經過內部討論,包括聘用外部顧問評估這一事件後,雅芳仍然未能對雅芳中國的行賄現象採取限制措施。直到2008年5月,一位被解雇的雅芳中國經理向雅芳總部法務部門指控了雅芳中國的行賄現象,內審重新對此事進行調查後,向美國司法部告知了行賄事實。從而令真相開始曝光。 由此可以看出,雖然跨國公司行賄現象屢見不鮮,內部審查機制也並不總是有用,但確實是有不少行賄事實最終是由內部揭發出來的。 而更引人矚目的事實是,雅芳的內審部門之所以會不斷去審查雅芳中國的行賄行為,都是擔心這種做法違反了美國的《反海外賄賂法》,即FCPA法案。雅芳內審部門甚至試圖用關於FCPA法案的培訓課程來遏制他們亞洲同事的行賄行為。雅芳最終向美國司法部告知行賄事實,部分也是擔心行賄若是被外部揭發,會被美國證交會按FCPA法案處以更加嚴厲的處罰。即便如此,雅芳最終也還是付出了1.35億美元。 自1977年FCPA法案生效以來,該法案就一直是跨國公司最大的噩夢。根據這一方案,美國證交會不僅可以處罰在海外行賄的美國公司,連在美國上市的外國公司如西門子等等,也會因行賄而受到美國證監會的巨額處罰。換言之,跨國公司在發展中國家的行賄行為,最主要的懲處者,反而是美國司法部和證交會。據美國有關機構發布的信息,近年來美國查處了74家公司,其中24個公司腐敗活動在中國涉案。 SEC文件提供了明確的雅芳行賄線索,有關部門不能再按兵不動 長期以來,美方曝光的跨國行賄,中方受賄方鮮見受到公開曝光或查處 美國打擊跨國公司在海外行賄,動機是擔心這些行賄行為妨礙了其他公司公平競爭。但對於行賄行為發生的所在國而言,其在法治、公平競爭方面受到的損害只會更大。然而,令人遺憾的是,跨國公司在中國的行賄行為,往往只有美國進行查處和巨額懲罰。而中國方面,不僅往往對行賄方沒有任何動作,就連受賄者,也鮮見有受到公開曝光或查處者。 最知名的案例無過於“朗訊門”。2004年4月,當時的科技巨頭朗訊被曝安排大量的中國政府官員、電信運營商高管前往夏威夷、拉斯維加斯、大峽穀、迪斯尼樂園和紐約等地游玩,出資千萬美元。案發後,電信設備巨頭阿爾卡特朗訊就涉嫌在中國行賄一事,同美國司法部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達成調解協議,該公司將支付250萬美元罰金。美國司法部網站公布的文件稱,在朗訊於2006年被阿爾卡特收購之前,曾於2000年到2003年之間邀請中國官員314人次旅行,其中包括純粹的觀光娛樂旅行。2004年11月,“朗訊門”事件在美敗露8個月後,朗訊科技中國有限公司就向北京市反貪局提交了一份長達800頁的文件,就其公司在中國運營中涉嫌向中國有關工作人員行賄的行為進行了通報,其中涉及到中國幾大電信運營商。然而,迄今為止,看不到對朗訊案受賄者的查處,在近年的反腐案件上,根本找不到一些與朗訊事件對應的人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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