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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ECFA細節 尚待釐清 | |
http://www.CRNTT.com 2009-12-04 12:24:46 |
離2010年1月1日“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區”正式運作,還剩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換句話說,再過幾天,東協與中國之間的商品貿易,其絕大部分的關稅將完全免除,而台灣不是“成員國”,因此從台灣出口到中國大陸或是東南亞的商品還必須繳納關稅,導致成本增加,不利競爭,故一旦“東協加一自由貿易區”啟動之後,台灣出口產業必然遭受重大衝擊,不利台灣經濟發展。 此外,如果台灣還想成為全球運籌中心、亞太經貿樞紐和台商營運總部,都必須利用中國大陸做為世界工廠和世界市場的地位,而ECFA又是兩岸經貿自由化的第一關,第一關不過,大陸市場無法打開,則台灣想要參與東亞經濟共同體、與其他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就都不可能。由於ECFA對台灣經濟發展的重要性,而且“東協+1自由貿易區”實施在即,我們有必要全力推動。然而,目前看來,有關ECFA還是有一些問題尚待釐清: 第一、 何時簽署?何時生效?“行政院長”吳敦義說:“在第五次江陳會中簽署ECFA是我們合理的預期。”而第五次江陳會預計在明年春舉行。也就是依據政府的規劃,ECFA要到明年春天才會簽署。這裡,我們想知道的是,站在產業界的立場,站在台灣經濟發展的角度,ECFA有沒有可能在2010年1月1日之前完成?或者在農曆過年前完成?還是必須等到2010年的春天?以及如何縮短簽署和生效之間的時間差? 第二、 只談框架,或框架和早期收穫清單同時談?就談判的角度,談判內容越少、越沒有爭議,談判的腳步會比較快;相反的,如果要談的細節很多,爭議很多,必然影響到談判的進度。至今,兩岸已就ECFA舉行四次的非正式會議,在這當中,有沒有提到早期收穫清單呢?如果為了時效,是不是有可能簡化ECFA的架構,就雙方有共識的早期收穫清單先公布,至於一時之間尚未能達成共識的其他商品則列入第二波、甚至第三波的早期收穫清單? 第三、 哪些產業可以納入早期收穫清單?有多少項目以及第二波早期收穫清單的可行性?根據“行政院”院長吳敦義在2009年11月11日的說法,早期收穫清單約500項,涵蓋石化、紡織、機械、汽車。在這次早期收穫清單裡面,有沒有可能也納入金融服務業?由於時間緊迫,固然早期收穫清單不宜過多,以免曠日廢時,影響整個談判進度。但是,對於在這一次無法列入早期收穫清單的產業,是不是就此做罷?還是可以有第二波的早期收穫清單? 第四、 哪些部會應納入談判組成?如果談判組成可以更為全面的話,一來很多談判可以同時進行,節省時間;二來考慮的面向也會比較周到,比較不會陷入本位主義,在權衡輕重之間也比較能做正確的判斷。目前參與ECFA非正式談判的部門只有工業局、國貿局以及“陸委會”的官員,這樣的組成涵蓋面是否足夠?其他部會需不需要加入,例如:“農委會”、“金管會”、“交通部”以及“中央銀行”的代表?以“農委會”的職權而言,雖然政府信誓旦旦表明,830項大陸農產品不會開放進口,但是,這並表示“農委會”與ECFA無關,相反的,“農委會”應利用ECFA,把輸往大陸農產品的關稅降到零,以促銷台灣農產品,造福農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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