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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建立兩岸共同保釣論述制高點

http://www.CRNTT.com   2013-05-13 00:37:45  


 
  領土與賠款問題是和平條約必然要處理的問題。從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雖然東西德都曾經宣稱自己代表整個德國(類似於兩岸說自己才是代表中國),其實在有關整個德意志民族利益上的領土問題,東西德政府雙方只能代表自己的政府,而沒有權力代表整個德國去處理疆界的領土問題。

  從這個例子中很清楚地可以看到,從1949年兩岸分治起,兩岸政府均僅能代表自己所管轄的人民,也是僅能代表所管轄的人民及地區,與日本簽署和平條約(就像東德與西德分別與波蘭簽署條約的道理一樣)。要徹底解決中日之間的戰後政治安排,必須由統一後的中國,或兩岸一起與日本共同討論或簽署和平條約。

  很多日本研究專家均指出,日本是個信仰武士道的民族,崇拜強者、順從強者、輕視弱者、壓制弱者。日本迄今為止,並不認為他敗於中國,而是屈服於美國的兩顆原子彈,因此,他們臣服美國、追隨美國。日本利用兩岸的分治,在《舊金山和約》與對台北的《中日和約》中,不對台灣歸屬“中華民國”一事表態,以配合美國在1950年代的“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的主張。

  史料也顯示,日本利用台灣在1950年代風雨飄搖的國際處境,根本拒絕與台北談戰後賠款的問題。連台北願意放棄賠款幾個字,日本也不希望它出現在《中日和約》中。最後以“所應提供的服務”為代表。《中日和約》議定書中第1條(b)款明是這樣寫的:“自動放棄舊金山和約14條(a)款所規定的日本國所應供應之服務之利益”。可悲!也是一次戰敗國對戰勝國的羞辱。

  當時的北京政府又是如何處理賠款問題呢?周恩來總理於1952年5月5日發表聲明:‘對於美國所宣佈生效的非法的單獨對日和約(舊金山和約),是絕對不能承認的;對於公開侮辱並敵視中國人民的吉田蔣中正和約(台北和約),是堅決反對的’。並且指責蔣中正所謂放棄賠償要求的允諾是“慷他人之慨”,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人民絕對不予承認。然而在1972年9月12日的《中日聯合聲明》的第五條,雙方均同意“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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