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 | |
專論:九二共識兩岸政治基礎 不容否認 | |
http://www.CRNTT.com 2011-12-11 00:22:56 |
一些台灣人士往往被“九二共識”存在兩岸兩種版本的情形所誤導,顯然是因為陷入了“求同”共識的認知而不能自拔,未能考慮到“九二共識”具有“存異”特點。實際上,無論是大陸的“各表一中”,還是台灣的“一中各表”,並非相互矛盾、相互衝突,而是相互補充、相互支持的對同一項共識的兩種說法,兩種版本同時成立。大陸版本是兩岸間的“求同”共識,台灣版本是在大陸版本的基礎上加入兩岸分歧的“存異”共識,都是表達兩岸的真實立場。 在對待“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個“政府”的態度上,台灣方面的確顯示了更大的靈活性。但台灣表現出靈活的背後原因卻是大陸所深為憂慮的: 台灣只求與大陸平起平坐,而似乎放棄了統一的責任,並不在乎兩岸長久分裂、分治,甚至刻意追求“雙重承認”。 不過,大陸對“中華民國”的態度也並非全然敵對。當陳水扁企圖通過“修憲”、“正名”來謀求激進“台獨”時,大陸不惜以武力威脅來捍衛“中華民國”這個“政府”的“憲法”,因為在台灣,“一中”這個“國家”就包含在“中華民國”這個“政府”的“憲法”裡。因此,大陸對待“中華民國”的態度,完全以能否維護“一中”這個“國家”為依歸。近年來,已有一些台灣學者就“一中”基礎上“兩府”在國際上的存在(類似於外交上的“相互承認治權”)作了一些學術探索。然而,“台獨”勢力已成氣候,中華民族的崛起面臨的國際環境並不十分友善,“兩府”在國際間的存在類似於“雙重承認”,如何不因此導致“兩國”,仍是一個難以破解的難題。或許,“合作代表”的方式是更為實際的出路。 還有一點值得澄清。並非所有的“存異”共識都有資格稱之為“共識”。大凡一種共識,如果包含雙方的分歧,則雙方在共識裡的共同點應該足夠重要,才能支撐起這個“共識”的名號。如果雙方的共同點無足輕重,而分歧又十分重大,則這種“存異”共識便因為沒有意義而難以成立。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