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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深度專訪:凌友詩談遏港台雙獨

http://www.CRNTT.com   2017-08-18 00:08:49  


 
  我是反對像董建華時期那樣打包立專法的。因為就其內容來說,董建華時期的國安法草案最後已經退讓到變成無牙老虎了,它規定非要以暴力手段叛國、叛亂才會治罪,你看現在各種各樣的顔色革命哪一個一開始就使用暴力手段?顔色革命先從言論、宣傳、煽動開始,文宣、組織才是他們最有力的武器,他們以言論奪取政權,不必使用暴力手段,或到了最後階段才使用暴力。到了那個時候,政府已經岌岌可危,國家機器已經失效了。

  立那樣的無牙老虎,完全無法針對當代的叛國行為。而且這種無牙老虎立了之後,就等於開放了自由空間,法律所沒有明令禁止的,都是合法可做的,並且人權的概念還把這些實質是煽動和叛亂的行為保護起來,說那是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結社自由。現在言論自由最大,雖然《國際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允許對言論作合理的限制,然而在實際立法上要立限制言論自由之法,已經幾乎不可能。《刑事罪行條例》第9─14條最可貴的地方,就是連叛國、叛亂的意圖、言論、出版一並加以管控、禁止。這是當年人家英國人用來保護自己的啊!是英占時期《內部安全法令》的一部分。我們要好好珍惜這筆保護國家安全的遺財。

  我們不要忘了“台獨”是怎樣擴大的,一個概念,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李登輝時代,國民黨政府於1992年修改了刑法第100條。刑法第100條就是國安條款:“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李登輝沒有真正取消國安條款,他只是把言論入罪的那一部分取消掉了,把原來範圍較大的“著手實行”,修改為“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等於2003年23條立法最後由民建聯主席曾鈺成提出必有“暴力行為”才治罪。李登輝所做的,只是開放了“台獨”言論的自由,結果“台獨”理論大師出來了,地下電台冒起了,課綱去中國化了,“台獨”一下子就積非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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