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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互轉,七億人的公平怎麼擺平

http://www.CRNTT.com   2012-11-28 10:51:48  


 
  反之亦然。從別的保險轉到職保也一樣存在公平問題。

  所以,這可是個關係到全國一半多人的公平問題。而目前的意見稿是否又做到了公平或者相對公平呢?

  ■ 目前意見稿“從高轉低”吃大虧,“從低轉高”吃小虧

  問題一,繳費年限不能從低待遇保險帶到高待遇保險,反之,能累計帶走但不夠合理折算

  職保相對其它兩類杯水車薪的養老保險,當然更具優越性,一般而言待遇高得太多了。所以,以下稱職保為高待遇保險,其它兩類為低待遇保險。

  目前政策以15年為界,假如參加職保滿了15年,低待遇保險的錢就能轉職保;而沒滿,則只能從職保轉其它。

  可繳費年限卻沒有折算。假如一個人繳了15年的職保,另繳了10年的新農保,到頭來他轉職保,他那10年的繳費年限是帶不到職保的。而繳費年限當然影響著拿多少職保養老金。

  而高待遇的年限能往低處帶,只是也可能存在不公平。假如一個人繳了10年職保,而繳了5年新農保,那麼轉了以後,新農保的繳費年限是累計加起來的15年。可問題是,他繳一年職保的錢可比別人繳一年新農保多多了,比如同樣繳了一萬的總額,別人有15年累積年限,他卻只有七八年,在一些地方也會影響到養老金計算(比如成都等地,在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領取金額時,累積繳費年限也在公式中)。

  事實上,之前在成都等地就已經有兩類待遇保險互轉的政策,制度設計者用了一些公式來計算,實現繳費年限的互轉,例如職保轉換年限=相同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金額÷相同年度城鎮個體參保人員最低繳費金額×城鄉居民相同年度實際繳費年限。所以,有很多實例可供調研。而如果全國性的統一規定實施,那麼這些地方的參保人只能跟著全國來,實際待遇降低了。

  無論如何,制度設計者不能替個體說,反正轉換了也就很短一段年限,影響不了什麼,那就不轉了。一項公共制度設計不能粗枝大葉,而應該就算在最細微處也體現制度設計者的公平之心。

  問題二,統籌賬戶裡的錢不能從高待遇保險帶到低待遇保險中國的養老保險基金,需要企業繳納月工資的20%,職工繳納8%。這相當於月工資28%的錢。而企業繳的這20%就被用作了統籌基金,用來支付當下的養老金需求。這筆統籌金到底是公家的還是私人的呢?人社部最新的解釋是,這是公家的——“是國家對職保制度的專門安排”。可別忘記了,這20%的錢卻也是和城鎮職工工資掛鈎的。有一個明例是,下崗職工們要想續上社保還得按照繳費工資的20%來繳,而不是8%。而在更早的職保制度中,單位所繳的錢中有3%其實是要劃歸個人,可後來因為為了緩解支付壓力,從2006年開始,這3%就成公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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