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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合作協議也須一定政治前提

http://www.CRNTT.com   2010-01-30 00:17:17  


“經濟合作協定”須強調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九二共識”
  中評社香港1月30日電/中國改革開放論壇高級顧問、原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黃範章在《中國評論》月刊一月號發表專文《關於兩岸簽署經濟合作與和平協議的若干思考》。作者認為:“經濟性、事務性的合作也須有一定政治前提,而且發展到一定程度,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簽訂和平協議等政治議題也將提上日程。”“如果說,兩岸初步的‘和平協議’,目的是要結束上世紀國共兩黨主導的內戰狀態,這是上世紀遺留下來的老賬;那麼,終極‘兩岸和平協議’,目的是遏制可能發生的‘分裂與反分裂’內戰,是要用和平方式消除“台獨”這個戰火隱患,確保兩岸穩定的持久的和平環境。”文章內容如下:

  自2008年5月國民黨在台灣主政以來,在兩岸當局以及兩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兩岸經貿關係及人員交流獲得巨大進展。兩岸同胞盼望已久的兩岸和平發展的格局基本形成。當前,兩岸應抓緊這一有利時機,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這個主題,全面地推進經貿關係和事務性商談與合作,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兩岸近期和中長期的經濟合作簽署協議,建立有效機制。我認為,本著“先易後難、先經濟後政治”的原則穩妥而積極地行事,是完全正確的。但也應看到,經濟性、事務性的合作也須有一定政治前提,而且發展到一定程度,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簽訂和平協議等政治議題也將提上日程。如何創造條件確保兩岸經貿合作乃至簽訂和平協議順利進行,很值得深入討論。

  “經濟合作協定”須強調兩岸同屬一個國家的“九二共識”

  關於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問題,兩岸學者和權威人士早就有所醞釀、討論。早在上世紀80、90年代就有人提出過所謂“中國經濟圈”、“大中華經濟圈”、“海峽兩岸經濟圈”、“大中華經濟區域經濟一體化”等各種設想。但也還只是學者們的預期和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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