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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改革與中國社會秩序建設

http://www.CRNTT.com   2011-03-01 11:02:44  


 
  很顯然,中國的社會秩序建設至少要滿足如下三個條件。第一是要給社會鬆綁,讓社會成長。所謂社會秩序首先必須有社會。給社會空間,讓社會成長才能形成一種自覺的社會秩序。沒有這樣一種自覺的秩序,無論怎樣的自上而下的制度都是沒有社會基礎的;最強大的國家力量或者行政力量,都難以維持社會的穩定的。
  
  第二是要進行意在保障社會基本權利和正義的、自上而下的社會制度建設。所謂的公民權都是國家層面的,沒有國家層面的制度建設,無論怎樣的地方建設都難以達致公民權的實現。因此,中央政府必須負有社會制度建設的責任。

  第三是要有自下而上的社會參與。沒有社會參與,一個國家的政治過程就會被少數既得利益所操縱,演變成一個封閉和排他的過程。沒有社會的參與,也很難構成社會對政府的制約,政府內部的腐敗變得不可避免。就是說,只有自上而下的制度建設,和自下而上的社會參與的結合,才能保證政治的開放性、社會中堅力量的形成,和政府與社會之間的良性互動。這才是社會穩定的制度保障。誠然,任何社會都會存在一些對現存政府不滿的因素,但只要這樣一個開放的政治過程的存在,社會秩序就會是可持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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