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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習近平的“心靈契合”統一觀 | |
http://www.CRNTT.com 2018-10-01 00:16:24 |
一、互動式和平統一的衰退 自1979年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表告台灣同胞書、倡議兩岸“和平統一”以來,兩岸關係跌盪起伏、風風雨雨,不過中共堅持國家“和平統一”的目標一直沒有改變。從理論來看此一目標本身應包含了“統一”與“和平”兩個部分,兩者相較“國家完全統一”具有絕對性和無可取代性,而以“和平”衹是完成“統一”的“第一手段”。正因為“和平”衹有工具意義,具有可調整性,1984年鄧小平說:“如果不能和平解決,衹有用武力解決,這對各方都是不利的〔1〕。”之後他又更清楚地說:“我們堅持謀求用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但是始終沒有放棄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我們不能作這樣的承諾。如果台灣當局永遠不跟我們談判,怎麼辦?難道要放棄國家統一?絕不輕易使用武力”,“但不排除使用武力,我們要記住這一點,我們的下一代要記住這一點,這是一種戰略考量〔2〕。”1985年他特別對李光耀說“蔣經國不在了,台灣出現‘獨立’怎麼辦,我們怎麼能承諾不使用武力?”〔3〕其實鄧小平講了三種“統一方式”:使用和平、不能放棄使用非和平和不輕易使用武力。而江澤民在剛剛就任的記者會上也說:“不作這樣承諾,是針對外國干涉勢力和分裂主義分子的。”〔4〕這就是說“統一”是唯一責任,沒有妥協的餘地。迄今四十年間,此一信念,歷經了鄧小平、江澤民、胡錦濤到當今的習近平四位總書記,而歷久彌堅,從未動搖,衹有表現“和平統一”的方法、手段和內容會隨著時代和環境的變化,而有所調整。 從和平統一方法來看,最明確的調整就是2005年的“反分裂國家法”,在鄧小平時代,特別是80年、90年,中共領導人在涉台問題上,提及和平統一時,總還是不忘記鄧的“不放棄說”,到了“反分裂法”在中共人大最高票通過之後,“統一”方法出現了兩個明確的改變: 一是增加法律手段,在此前“統一”是中共的國策,故而衹有政策手段和行政手段;其隨意性比較大,領導人的個人意志表現也較重要;法律手段就一定的程序性和民意性,相對而言,方法的穩定性也強烈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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