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 | |
中評月刊:兩岸政治協商基礎、進程和對策 | |
http://www.CRNTT.com 2024-12-17 00:02:35 |
其次,要明確兩岸政治定位。兩岸之間存在許多政治分歧,而其中最為緊要的就是兩岸的政治定位。這直接決定了當前兩岸之間的基本關係以及兩岸政治協商的基本點。毫無疑問,台灣與大陸是同屬一個中國的關係。但是具體的關係定位又有多種主張:大陸方面一度將台灣定位為中國的一個省,其後鄧小平提出台灣可以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成為“一國兩制”設想的主要對象。而台灣方面,在“中華民國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當中都將台灣和大陸視作“中華民國”內部的兩個地區。有鑒於此,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下,兩岸政治定位需要雙方通過協商談判繼而達成共識。 其三,要構建兩岸政治協商機制。兩岸政治協商是一個需要不斷交流逐漸達成共識並解決現實難題的過程。為了預防因政局變動或外部勢力干擾而帶來的政治協商進程的被迫中斷,為了應對兩岸政治協商進程可能的複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有必要先就兩岸政治協商的程序、方式、基本要件等進行規範化、制度化。為此,應當由兩岸各自授權的半官方機構、公權力機構等為主導,吸納兩岸各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政黨和各界別代表性人士等廣泛參與,優先開展兩岸政治協商的程序性商談,著重解決正式談判的名義、議題、方式等問題,構建兩岸政治協商機制,為開啟正式政治談判做準備。⑮ 二是中遠期階段,以探索並形成“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為主要目標。在此目標之下,重點解決兩個關鍵問題: 其一,要協商國家統一的實現形式。進入正式協商談判階段,主要涉及兩大重要議題:如何實現國家統一以及統一之後的兩岸關係安排。關於如何實現國家統一包括:一是以什麼樣的組織,是兩岸當局共同出面還是繼續借助兩岸“兩會”亦或是成立一個新的“國家統一籌備委員會”來負責國家統一有關工作的組織準備和實際操作;二是以什麼樣的形式,協商達成的協議由全國人大通過還是需要台灣地區的民意機構共同通過才能得以見效;三是有什麼必要的步驟,如是否需要民眾“公投”,是否需要設立新的總管兩岸的憲法或者新設立台灣地區的憲治性的“基本法”,是否需要派駐大陸人員指導協助統一過程的推進等。 其二,要制定統一後的制度安排。兩岸政治協商最重要也可能是最艱難的議題就是關於統一後的制度安排。儘管歷屆中共領導人都表達過在統一的前提下“什麼都可以談”的有關意涵,甚至毛澤東、鄧小平等領導人還提出過“台灣可以保留軍隊”,台灣的“經濟制度”“政治制度”“生活方式”“外國人在台投資”等都可以不變的說法。但是基於當前兩岸關係的現狀,統一後的台灣地區執政機構如何產生和權力管轄、兩岸間的經貿關係及人員往來、兩岸司法裁決的權力設置和相互關係、島內“台獨”頑固分子如何處理、美日等外部勢力在台人員組織如何安排等等,仍然需要充分討論、相互協商,進而作出合理安排。 |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