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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岸政治協商基礎、進程和對策

http://www.CRNTT.com   2024-12-17 00:02:35  


 

  (二)研究動態

  兩岸協商談判作為和平發展、融合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重要手段,長期以來受到了學術界的普遍關注。特別是2008年國民黨重返執政以來,伴隨著兩岸各層級各領域對話協商活動的開展,學術界聚焦兩岸協商談判的歷史進程、基本內涵、意義功能和路徑步驟等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探討。如張春英最早梳理總結兩岸協商歷程,將其劃分為試探性間接秘密接觸到國共兩黨對等談判再到海峽兩岸各黨派參加談判等階段。④劉國深認為兩岸政治對話和協商是指兩岸雙方公權力部門授權的代表性人士,就雙方共同關切的政治性議題展幵的對話、磋商,乃至政治社會資源的權威性分配展開的討論過程。⑤倪永傑指出開展兩岸民主協商具有豐富、完善“一國兩制”理論、推動國家統一進程的戰略意義。⑥季燁認為在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化的過程中,必須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開展平等協商,必須充分考慮兩岸實力對比的不對稱性和兩岸訴求重心的差異性,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⑦王英津則強調兩岸協商談判應遵循“民主協商-政治談判的程序性商談-政治對話與協商-政治談判”路徑步驟推進。⑧上述豐碩研究成果為本文提供了研究思路和方法上的借鑒。但既有研究多側重於兩岸協商談判的歷程回顧、功能意義和作用機制等宏觀層面,對於兩岸政治協商的具體內容、實施進路等研究還需進一步深入。因此,本文立足當前島內政局變化和兩岸關係發展的新形勢,冀望建構兩岸政治協商的完整理論體系,具體探討兩岸政治協商的必要性基礎、總體原則和階段安排,並針對性提出兩岸政治協商的推進對策。

  二、兩岸政治協商的發展溯源

  1956年6月28日,周恩來在全國人大一屆三次會議報告中指出“我們願意同台灣當局協商和平解放台灣的具體步驟和條件,並希望台灣當局在他們認為適當的時機,派遣代表到北京或者其他適當的地點,同我們開始這種商談”,⑨首次提出了兩岸協商談判的主張。隨著兩岸關係跌宕起伏,兩岸廣泛開展各界對話協商,協商模式由早期的間接性秘密接觸逐步發展為半官方商談再到制度性協商,商談內容也由救急救難等事務向經濟、民生等領域拓展,甚至涉及了部分敏感的政治議題。

  兩岸協商談判最早始於1986年的華航貨機事件,中國民航與台灣華航直接商談並成功達成協議,打破了兩岸近40年的隔絕。1990年11月,為應對“閩平漁”事件,兩岸紅十字會組織又在金門簽署了關涉海上遣返的“金門協議”。隨著兩岸交流交往的頻繁深入,兩岸先後成立了半官方性質的海基會和海協會,並於1992年達成了以“海峽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為主要意涵、體現一個中國原則的“九二共識”,確立了兩岸協商談判的政治基礎。得益於此,1993年和1998年的兩次“汪辜會談”順利舉行,並分別取得了四項協議和四項共識的豐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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