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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本省人”和外省人的劃分依據並不是民族因素而是時間因素 |
中評社香港11月25日電/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博士生導師祝捷教授和福建省社會科學院助理研究員金玲慧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10月號發表專文《“兩族論”探源和兩岸關係中的“國族”議題》,作者認為:“兩族論”是以民族為名的“兩國論”。東德和朝鮮都提出了本民族版本的“兩族論”,特別是東德在“兩族論”上的理論和實踐,為更加深刻認識“兩族論”的理論本質、論證方法和政治後果提供了參照。兩岸關係中亦存在以“台灣國族認同”為名的“兩族論”,成為“台獨”分裂勢力進行“國家建構”的重要理論方式。“台灣國族認同”不僅在政治上是完全錯誤的,在理論上也是完全站不住腳的。“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概念在應對兩岸關係中“國族”議題具有重大理論價值,應當挖掘其具有的統一意涵,形成應對中國國家論域內形形色色“兩族論”的對衝性理論。文章內容如下:
一、問題的提出
2024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見台灣前領導人馬英九時,將“民族”這個關涉兩岸關係和國家統一的重大概念再次引入人們的視野,明確兩岸同胞同屬一個民族的客觀事實。縱觀世界各國,原統一國家分裂後對雙方人民是否仍屬於同一個民族的討論并不鮮見。2023年12月底,朝鮮宣布,“南北關係不再是同族關係、同志關係,而是敵對關係,兩個國家的關係、交戰國的關係”。隨後,朝鮮最高人民會議通過修改朝鮮憲法,將憲法中的“北半部”“自主、和平、民族大團結”等表達全部删除,并將民族歷史上“統一”“和解”“同族”等概念全部去除。20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德意志民主共和國(以下簡稱“東德”)關於“社會主義德意志民族”、分裂統一的德意志民族的“兩族論”儼然成為其論證“獨立”的重要理路。中國國家統一的論域內也時常出現“民族”“國族”等議題,“台獨”分裂勢力提出所謂“台灣國族”,香港激進本土主義也提出所謂“香港民族”。這些形形色色的“兩族論”從何而來,又是如何完成對“獨立國家”的論證,兩岸論域內的“台灣國族認同”議題又如何看待和解構?這些問題都需要更加精細化地研究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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