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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小年:中國需要公平與正義的公民社會 | |
http://www.CRNTT.com 2010-09-12 08:48:19 |
這套機制的第一條是依法行政,將政府的行動限定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一旦越界,公民的代表也就是議會立即進行幹預。在這樣的社會中,政府顯然不能有立法權,否則“依法行政”就成了空話和笑話。 第二條是政府的選舉制,選舉換人是對違約者的有效懲罰,因此是對違約傾向的有效威懾。代理人若執行契約不力,委托人可以更換代理人。 第三條是對所有公民開放的媒體,以降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為了監督政府,判斷政府是否在忠實地執行社會契約,公民需要信息。這就如同證券市場,股民需要信息,以監督上市公司的管理層,世界上的證券市場都有強制性信息披露的要求,道理就在這里。 知情權是公民的一項權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剝奪公民的這一權利。 媒體雖然不能完全消除信息不對稱,可以大大降低信息不對稱的程度。世界上第一張報紙於1456年誕生在西歐,與文藝復興也就是公民社會的濫觴大致同期,這恐怕不是偶然的巧合。 核心價值觀、社會契約以及契約執行機制,這些都是公民社會不可缺少的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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