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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公民社會嗎?

http://www.CRNTT.com   2010-08-25 10:20:46  


公民社會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市場經濟、志願組織、獨立的司法。(蘇寧圖)
  中評社北京8月25日訊/中國有公民社會嗎?概念的差異,就會對我們理解公民社會造成不同的判斷。在目前中國“公民社會”熱的情況下,厘清一下這個概念的來龍去脈也是非常有意義的。

  公民社會顯然不是中國內生的一個詞匯,是從英文“CivilSociety”翻譯過來的一個詞語。在英語語境當中,“CivilSo-ciety”有自己的發展歷程,可是當把“CivilSociety”引入中國,去形容中國社會某種現象時就發生了一個有意思的現象。

   比如有人說:中國現在有公民社會嗎?有人說有,中國公民社會現在已經很發達了,也有人說中國沒有。為什麼會發生這種爭執呢?其實並不是大家觀察到的現象不同,而是我們在從不同的角度理解這個詞。說到“公民社會”,大家想的都不是一件事情。所以會得出不同的判斷。

  公民社會首先僅僅和國家區別。也就是說,營利或非營利並沒有關係,最關鍵的是政府是“有限的”。在政府之外要有一種領域、一些制度來保障個人的權利、個體的利益、個人的追求,這樣的一些機制就叫“公民社會”。所以,市場經濟和獨立的司法體系同樣也是公民社會很重要的一部分。

  在中國,我們面對的情況恰恰是:我們並不存在這樣的一個前提:已經有了完善的市場經濟,已經有了獨立的司法體系。

  在黑格爾的著作裡面,公民社會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市場經濟、志願組織、獨立的司法。

  在西方語境裡,“公民社會”是指什麼?從邏輯層次和歷史發展看,西方的“公民社會”有三個層次的含義。這三個層次有遞進的關係,而越到現代用的“公民社會”就越有一點表象了。我們現代“公民社會”的概念就是“第三部門”的概念。第三部門的核心是NGO、NPO、社會組織、民間社團。民間社團相對應的第二部門是什麼呢?是在市場經濟中作為主體的企業部門,第一部門顯然就是指政府——公共管理的主體。現代西方說“公民社會”的時候往往也是指這個含義——第三部門。聽起來和中國現在所使用的含義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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