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如果從1995年全國事業單位機構和人事制度改革會議算起,事業單位改革已有整整17年。總體來看,改革進展緩慢、難如人意。這種背景下,國務院此次發布堪稱頂層設計的指導意見,勢必有利於全面助推事業單位改革的進程。
不過,事業單位改革尤其是分類改革,其中所牽涉的不僅僅是事業單位本身,還有很多“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其他改革領域。因此,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不能囿於事業談事業,還須配套同步推進相關領域的整體改革進程。
從橫向來看,與事業單位相對應的行政和企業單位就是必須同步推動改革的領域。依據指導意見,今後5年,會有相當部分的現有事業單位,將要被分別歸類到行政和企業單位當中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相應的行政、企業體制改革相配套,僅僅是將部分事業單位機械囫圇地劃入既有行政、企業體系內,很難是成功的改革,難免會留下新的體制隱患。
比如,大量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進入行政體系後,如何保證行政體系的精簡高效,避免它的臃腫膨脹?行政成本是否進一步抬高?納稅人供養負擔是否會進一步增加?再如,目前仍在推進的“大部制”等改革,如何與事業分類改革有機銜接、充分兼容?同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變身企業之後,如何有效維護真正公平公正、有利於充分競爭的市場秩序?那些曾具有一定“權力”前身的事業單位,是否會助長新的市場壟斷?
從縱向來看,改革不應該局限於事業單位自身。如近年來飽受輿論質疑的養老雙軌制,如果不能徹底化解這一嚴重不公的“雙軌制”,讓公務員也進入一體化的社保體制,事業單位人員仍可以與公務員一起享受財政包養的優厚養老待遇,那麼,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勢必面臨既得利益者的阻礙。事實上,2008年啟動的5省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之所以難推行,根源正在於此。
目前改革已到深水區,我們面臨著更盤根錯節的複雜利益格局,這就需要更強有力的改革勇氣和決心,需要那種具有“革自己命”的勇氣和決心。在事業單位改革中能否出現這種勇氣和決心,我們拭目以待。(時間:4月18日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