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12日電/台南地檢署今天將台南市長許添財特別費案予以不起訴處分,外界質疑與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有不同標準。“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檢察官陳瑞仁今天指出,兩個案件的法律見解相同,但許添財案處分書的陳述過多,看起來像是馬英九案的答辯狀。
台南地檢署今天將許添財與前台南市副市長許陽明兩件特別費案偵查終結。許添財被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許陽明與隨扈黃紋崇、秘書王筱方則分別被依瀆職罪起訴。許添財不起訴處分書中,提到特別費有“實質補貼”性質,外界認為檢方偵辦有“南寬北嚴”的迥異見解。
中央社引述陳瑞仁指出,許添財案承辦檢察官查出,許添財在犒賞市府員工、志工、公務餽贈與公益捐贈等支用總額,明顯超過特別費撥付總額,而查黑中心在馬英九案的偵辦過程中,發現馬英九特別費大部分並未支出,故予起訴,兩案在法律見解的認定標準並無不同。
陳瑞仁表示,尊重許添財案承辦檢察官的看法,但不起訴處分書中提及“實質補貼”的部分相當含糊,也不符合一般處分書的寫法。
他說,檢察官若認定特別費為“實質補貼”,許陽明案部分應並不構成貪瀆罪,僅能以偽造文書罪起訴,檢察官在處分書中雖提起“實質補貼”字眼,卻不敢堅持到底,實際上仍認為特別費具有公務性質。
另外,檢察官在處分書中提到,會計人員依慣例協助首長以領據核銷特別費,並無施用詐術問題,但書類中無從獲悉會計人員證詞;馬英九案中,會計人員證稱,若知道馬英九特別費並非用於公務,不會同意核銷相關領據,查黑中心認定馬英九施用詐術甚為明確。
處分書提到,司法者面對高度政治性的法律案件,應站在歷史的高點來觀察特別費性質?還是匠氣十足如堆積木般將“法律概念”堆砌起來?查黑中心檢察官侯寬仁表示,是否站在歷史高度還需要時間來檢驗,並非單一司法者所能評斷;陳瑞仁也表示,“立法院”是否立法規範特別費屬政治層面,檢察官僅由法律規範辦案。
侯寬仁強調,許添財案承辦檢察官不斷指出首長定性特別費為“實質補貼”乃行政慣例,但並非所有首長都如此。他舉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顏大和的例子表示,顏大和的特別費不但實報實銷,還全部檢附單據,這種例子所在多有,可見慣例說並不成立。
至於檢方特別費案是否會作出統一見解,陳瑞仁指出,南檢將許添財案不起訴後,須依職權送交台南高分檢再議,由二審統一見解。另一方面,“行政院長”蘇貞昌等民進黨“四大天王”等尚未偵結的特別費案,目前除調閱卷證,已傳訊過部分證人,只要案子一天在查黑中心,他們都會持續偵辦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