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添財不起訴 國民黨:替馬英九發不平之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3-12 20:17:15  


  中評社香港3月12日電/台南地檢署偵結台南市正副市長特別費案,對市長許添財作出不起訴處分,另對副市長許陽明得以領據核銷之特別費部分也不起訴。馬英九競選辦公室發言人羅智強表示,本案檢方對得以領據核銷特別費採實質補貼說,並詳論制度瑕疵爭議情況下,難認首長有積極施行詐術行為,與馬英九看法完全一致。

  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也表示,從台南地檢署的文書可以看出,馬英九不應該被起訴卻被起訴,檢察官等於是在替馬英九發出“不平之鳴”。

  中央社引述國民黨發言人楊渡說,今天的檢方說法與馬英九特別費案,是很明顯的對比,許多被檢方認定並非犯罪的事實,先前卻讓馬英九遭起訴,顯示連檢察系統內部對全案的看法都有不同認知,起訴馬英九才因此讓社會無法心服,讓人質疑公平正義何在。

  羅智強表示,特別費爭議並非個案,在特別費制度設計缺漏情形下,要求沿例領取特別費之機關首長對制度瑕疵負刑事責任,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他強調,對承辦檢察官從大處、高處、實務面,對得以領據核銷之首長特別費作出正確法律定性,符合人民對法律的情感與大多數首長對特別費的法律認知,避免耗費司法資源大規模追究首長刑事責任,對公平正義的維護實有重要意義。馬英九對此也表示肯定與敬佩。

  吳敦義則說,他當過八年南投縣長和八年半高雄市長,從沒碰過核銷特別費的發票,都是由秘書處理,甚至連印章都碰不到;因此首長既然不會碰觸這些事,豈有可能去行使詐術?哪裡會有為不法之意圖?他說,這些問題在這次台南地檢署文件中,已經敘述得滿清楚。

  吳敦義也表示,政府已規定有一半不需收據或發票,當簽收領據,會計列報後就算完成,由會計和出納人員負責核銷,只要領據列報手續完備,形式審查OK,蓋個准予領取的章,交給出納後,匯款匯到當事人帳戶,在那一剎那當中,公款跟私款其實已經殊途、分開了。

  吳敦義說,台南地檢署文書很明白可以看到,檢方對許添財和許陽明罪責認定的基本態勢,和馬英九特別費案相同,因此大多數民眾心中,才會覺得起訴馬英九讓人無法置信,認為馬英九遭莫須有的罪名起訴,所以不只一般民眾,連許多法界人士都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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