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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宜慎重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12-01 14:21:06  


  作者:周勝平 湖南湘西自治州 公務員

  最近有人提議海峽兩岸盡速簽署和平協議。表面看這是有利台海和平的大好事,其實不盡然。兩岸和平協議一旦簽署,即意味著在協議期限內,不管台灣地區發生任何變故,台海地區都不會出現非和平狀況。

  果若此,試想在台灣地區下一輪政黨輪替中,如果具有台獨傾向的黨派取得了執政權而上台執政,導致台灣出現獨立事實或有可能造成獨立事實的重大事項,那麼我們能够因為有和平協議的存在而放棄《反分裂國家法》嗎?所以沒有任何前提的和平協議對我們而言就是自捆手腳的鐐銬。這樣的和平協議一旦簽定,極有可能在無形中引誘我們放棄“絕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的戰略,這對兩岸中華民族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

  兩岸和平協議可以簽,但至少須有這樣兩個前提:一,協議中必須載明“兩岸共同承認一中原則,反對獨立”;二,協議必須明確聲明台灣地區一旦發生獨立事實或出現有可能造成獨立事實的重大事項,則和平協議自行廢止。

  只有在這樣的前提下簽署的和平協議才不會淪為自捆手腳的鐐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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