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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平米到手僅61平米,公攤面積不能一“攤”了之
http://www.CRNTT.com   2022-08-18 16:29:13


  你家的房子公攤面積有多大?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卻發現套內面積只有60多平方米;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1%公攤面積,收房時卻變成了46%……法治日報的一篇調查報道,再次將被詬病已久的公攤面積這一話題帶入公衆視野。

  其實啊,公攤面積制度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它跟商品房預售制度一樣,都是由香港傳入內地,在1995年的《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中正式確定下來,2001年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再次明確規定。

  購房者對公攤面積的吐槽主要在於,在商品房買賣中,絕大多數都是以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為計價依據的,而購房人能够實際使用的、也是最關心的就是套內面積;然而在實際生活中,公攤面積成了開發商的大籮筐,什麼東西都能往裡裝,慢慢地成為了一筆糊塗賬。

  由此一來呀,買新房變成了拆盲盒,很多購房者在低價的誘惑下,買下了一套公攤很大的房子,最終得不償失。那麼,公攤面積制度有望取消嗎?

  有專家認為,取消公攤面積制度現階段不具有可行性,一味取消公攤面積,入住後對公攤部位的管理、維護以及後續產生的安全責任均是現實問題,如果購房人個人無力管理,則將影響小區的整體品質及全體業主的權益;不妨探索更為合理的計價方式,比如嘗試推廣以套內面積代替建築面積作為計價方式,扭轉業主的困惑。

  其實在中國,有一座城市還真打過頭,那就是重慶。早在2002年6月,重慶人大常委會就通過《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以地方法規的形式首次對商品房的計價方式作出明確規定和要求:商品房現售和預售,以套內建築面積作為計價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商品房權證應當載明共用部位及設施。國家對商品房設計的公共部位有明確的指標規定,沒達到指標規劃部門絕不審批,而早在2002年,整個重慶市已經設立了80多個舉報電話,一經發現不遵守這項新制度的開發商就會被及時查處,對於違法的開發商按照條例給予銷售金額5%到10%的罰款,嚴重的將吊銷執照。不過遺憾的是,時至今日,用套內面積計價的模式,并沒有更多的城市跟進。

  當前,房地產仍面臨較大的下行壓力,共同維護好這個市場,讓行業盡快走出低穀,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尤其是開發商,不妨多點真誠,少點套路,讓購房人消費得明明白白、花得痛痛快快。你覺得呢?(來源: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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