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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公攤面積成為“明攤面積”
http://www.CRNTT.com   2022-08-18 16:28:32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卻發現套內面積只有60多平方米;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1%公攤面積,收房時卻變成了46%……山東省青島市民李黎(化名)原本應該在去年開開心心收房,卻被公攤面積帶來的問題困住了。

  民衆疑公攤面積久矣!其實,相比於公攤面積的存在,公攤面積占比以及相關測量、計算、營銷宣傳流程的不透明帶給購房者的疑惑和不滿更多、更強烈。近些年,確實有不少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利用各種專業術語“繞”暈購房者,或者在簽訂合同、推銷承諾、宣傳過程中刻意少報公攤面積。

  開發商在公攤面積上打模糊牌、忽悠牌,踩踏了法律底綫和誠信底綫,侵犯了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如果開發商以隱蔽手法多算公攤面積,讓購房者多花錢吃暗虧,就構成銷售欺詐;如果開發商在推銷宣傳過程中向購房者承諾的公攤面積小,而購房者實際買到的公攤面積大,且超過正常的幅度範圍,開發商就構成了虛假宣傳;如果開發商在商品房預售或銷售合同中載明的公攤面積小,在實際交房時公攤面積與合同約定明顯不符,就屬於違約行為。

  平心而論,不管開發商是按照包含公攤面積的建築毛面積銷售,還是按套內實際使用的淨面積銷售,公攤面積和公攤成本都不會消失,并最終會分攤到購房者頭上。加之包含公攤面積的商品房銷售模式已實行很長時間,且關聯著很多社會問題,因而,一刀切地取消公攤面積,具有不小的難度,各方尚未達成共識。

  那麼,當務之急就是對公攤面積的測量、計算以及開發商的營銷、宣傳、締約等行為進行規範,讓公攤面積成為“明攤面積”。《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據此,開發商有義務向購房者全面准確提供商品房的套內建築面積信息和公攤面積信息,說清、寫明套內建築面積和公攤面積的計算公式、計算依據、涵蓋區域、具體參數,讓購房者心中有數。住建等監管部門也應以問題為導向,進一步完善監管規則,健全監管機制,并升級優化商品房銷售合同範本,重點加強對開發商核算公攤面積行為以及履行公攤面積信息告知義務的監督,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積極維護購房者的權益,以“引導+倒逼”的方式促使開發商規範有關公攤面積的核算、宣傳、承諾、履約行為,提升公攤面積的准確度、透明度,填平公攤面積中的“暗坑”,充分保障購房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和監督權,讓人們明明白白、踏踏實實買房,也助力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來源:新安晚報 作者:李英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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