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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招迭出“綁架”用戶 “吸睛”App背後花式“吸金”
http://www.CRNTT.com   2021-11-30 17:53:15


  隨著國家對App亂象治理的深入推進,各互聯網平台在隱私保護、內容安全等諸多方面均有較大改觀。然而雙十一期間,一些App企業大打擦邊球,換個馬甲花招迭出:自動續費故設陷阱、彈窗信息套路升級,利用自身技術優勢“綁架”用戶,為了賺取蠅頭小利無視用戶體驗,令人不厭其煩,成為嚴重困擾行業發展的頑疾。11月中旬,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頻頻設障難退訂 誘導消費失底綫

  相信很多人都有這樣的體驗:本想享受短期會員的福利,卻陷入自動續費的泥淖,不知不覺中,這個精心設計的圈套正在悄悄掏空你的錢包。

  11月,省城市民李捷在關閉自動續費功能時碰了壁,她大吐苦水,直呼“請神容易送神難”。她告訴記者,半年前,為了追某部熱播網劇,她開通了某視頻軟件的會員,計劃網劇播完後退訂,“會員服務協議中赫然標注‘可隨時關閉’,但真正退訂時卻處處設障,步步是坑。”李捷向記者演示,根據該軟件自動續費退訂方法顯示,用戶只需按步驟點擊“個人中心-視頻VIP-續費管理”,即可根據頁面顯示關閉扣費服務。但當她按照提示操作時,卻并沒有關閉服務的按鈕。也就是說,協議中的相關內容只是空談。“大費周折後才知道,要想取消自動續費需要在微信支付中點擊扣費服務,選擇對應的項目移除。”

  更令李捷瘋狂吐槽的是,每月的會員到期日沒有任何提醒,自己在全然不知的情況下不斷進入下一輪的續費周期,就這樣稀裡糊塗地訂閱了大半年。“一不留神,一部劇花了一百多元,這劇看得我emo(情緒低落)了。”除此之外,記者還發現,注册該軟件會員時,其關於自動續費的提醒極易被忽略,僅以一行小字標示“會員到期當天自動續費”,不仔細閱讀很難察覺。

  山西財經大學法學院國際法教研室主任汪麗麗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九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也作出要求,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部分App的做法并沒有盡到法定的提示義務,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此外,她指出,消費者有續約或者解約的自由,平台應當在續費前以短信或是其他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由消費者自主選擇。“提示詞匯過小、退訂時程序繁瑣,極大地增加了用戶負擔。大家在安裝App和接受相關服務時,要自查是否存在‘自動續費’的情況,如有應及時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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