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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虎牙與鬥魚合并的法理依據
http://www.CRNTT.com   2021-07-13 19:10:47


  7月1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文表示,依法禁止虎牙公司與鬥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合并。鬥魚、虎牙是我國游戲直播領域的兩大領先平台,騰訊則同時是這兩家平台的具有實質控制力的大股東。

  2021年1月4日,市場監管總局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申報的虎牙公司(以下簡稱虎牙)與鬥魚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鬥魚)合并案,依法進行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全面分析評估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市場集中度、集中對市場進入和技術進步的影響、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等因素,以及騰訊提出的附加限制性承諾方案的有效性。審查過程中,市場監管總局廣泛征求有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專家學者、同業競爭者及下游客戶意見,并多次聽取騰訊陳述意見。

  審查表明,本案相關市場為中國境內網絡游戲運營服務市場和游戲直播市場。騰訊在上游網絡游戲運營服務市場份額超過40%,排名第一;虎牙和鬥魚在下游游戲直播市場份額分別超過40%和30%,排名第一、第二,合計超過70%。目前,騰訊已具有對虎牙的單獨控制權和對鬥魚的共同控制權。如虎牙與鬥魚合并,將使騰訊單獨控制合并後實體,進一步強化騰訊在游戲直播市場的支配地位,同時使騰訊有能力和動機在上下游市場實施閉環管理和雙向縱向封鎖,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可能減損消費者利益,也不利於網絡游戲和游戲直播市場規範健康持續發展。經評估,騰訊提出的附加限制性條件承諾方案不能有效解決前述競爭關注。

  本次執法標志著我國將加大平台經濟領域經營者集中事前審查力度,豐富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監管方式,為反壟斷三大支柱在我國平台經濟領域的全面鋪開打下良好開端。該案所展現的競爭效果分析思路也有助於平台企業預防、識別和評估其經營行為。

(一)

  虎牙、鬥魚的合并申請,在法律的視角下,屬於《反壟斷法》第四章意義上的“經營者集中”。經營者集中是指經營者合并、經營者通過取得其他經營者的股份、資產以及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或者能够對其他經營者施加決定性影響的情形。按照《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准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該條所稱的“國務院規定的申報標准”指的是《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准的規定》(2008年施行,2018年修訂),該規定第三條明確了兩種情況,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種,經營者就應當主動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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