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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太太離婚平分財產後還主張家務補償,合情合法嗎?
http://www.CRNTT.com   2021-02-25 19:03:36


  據新華社報道,北京房山法院近日適用民法典新規,首次審結一起離婚家務補償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的基礎上,因全職太太王女士負擔了較多家庭義務,法院判令陳先生另外給付王女士5萬元家務補償款。

  有觀點認為,掙錢養家和照管家務同樣是為家庭付出,憑什麼給做家務的一方額外補償?也有人提出,在北京聘請保姆幾年開銷遠不止5萬元,補償5萬元判少了。

  北京全職太太離婚獲5萬元家務補償,你怎麼看?支持,而且補償5萬元太少了不支持,在外掙錢養家同樣也是為家庭付出提交



  觀點可以不同,但民法典第1088條有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因撫養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本案中,王女士主張陳先生幾乎不關心也不參與家庭事務,經法院查證王女士的確負擔了較多撫養子女、料理家務的義務。因此,法院在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判決陳先生給予家務補償符合法律規定,理由充分正當,5萬元的數額綜合考慮了財產平分、陳先生將按月給付2000元子女撫養費用等條件。

  那麼,民法典為何作出離婚家務補償規定?只有讓人們“知其所以然”,法律才能更充分地發揮社會效用,避免出現誤解阻礙執行。



  立法規定離婚家務補償,是從反方向強調撫養教育子女、贍養照顧老人等家務是夫妻雙方共同義務,有利於維護平等文明的家庭關系、培植互敬互愛的家庭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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