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高空墜物傷人別急於“全樓埋單”
http://www.CRNTT.com   2019-08-28 23:00:22


  對於高空拋物墜物傷人,現行侵權責任法規定,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够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8月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對此作出調整規定,發生此類情形的,“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并明確“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才適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的規定。

  一個人被一只從18樓掉下來的雞蛋砸中會怎樣?實驗表明,人的頭骨有可能被砸破!高空拋物墜物之“殺傷力”由此可見。隨著城市中高層建築如雨後春笋般出現,高空拋物墜物傷人事件頻頻發生,僅今年上半年,媒體報道的造成嚴重後果的全國就有好幾起。

  就所拋所墜之物而言,從鋼管、花盆、電器到玻璃、菜刀等,不一而足;就傷害程度而言,致人重傷乃至死亡也不罕見,令人心痛;至於原因,則不盡相同——或因樓宇年久失修導致建築碎片脫落,或由疏於管教的“熊孩子”有意無意制造的事端,或為個別素質不高的住戶隨手拋物所致……不論何種情況,高空拋物墜物多為人禍。治理這一另類“城市病”,法律并未缺席,常見的刑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或“過失傷害罪”。但從治理實踐來看,“冤有頭”的案件比較好辦,棘手的是那些侵權人不明的“無頭公案”。對於後者,法庭常常采用“全樓埋單”的方式,讓樓上住戶共同承擔補償責任。

  “一人得病、全樓吃藥”的判例不少,爭議也很多。法律人士認為,“連坐補償”雖是無奈之舉,也不失為一個次優選擇。譬如有助於受害人的救濟,假如無人補償,就會出現讓一個已經遭受不幸的受害人來承擔全部損失的悲慘局面;有助於發現真正的侵權人,“連坐補償”令那些無辜者為避免“背黑鍋”而充當“民間福爾摩斯”,找出真正的侵權人;有助於預防高空拋物墜物的行為,有了“連坐補償”,就多了“人肉攝像頭”,那些有意高空拋物的人,在實施行為之前就要考慮一個問題:會不會被鄰居發現?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