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高空墜物傷人別急於“全樓埋單”
http://www.CRNTT.com   2019-08-28 23:00:22


 
  話雖這麼說,換個角色,假如你就是那個倒黴的“背鍋俠”——沒有實施高空拋物又無法自證清白而被判補償的人,或許就不這麼看了。某門戶網站曾以“你贊成高空墜物‘連坐補償’嗎”為題做過一個公衆調查,有超過2萬名網友參與投票,結果顯示:“不好說”僅占1.09%,“贊成”只有2.37%,“不贊成”高達96.54%。如果說“法理不外乎人情”,在這個問題上,法理與人情顯然并不同步。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三審稿作出調整,強調了“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這一程序,可視為糾偏之舉。

  對於高空拋物墜物傷人案件,進行“連坐補償”判決,雖然省事,但也存在不可忽視的缺陷,那就是對大多數被判有補償責任的人不公,所以,不到萬不得已,不可輕用。合理的程序應是,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發生之後,有關機關全力以赴進行偵查、盡快破案,找出侵權人,還事件一個真相,也還大多數住戶一個清白,不能出於“反正有人補償”的想法而草草了事,最終讓案件成為一個“葫蘆案”。退一步說,確實查不出侵權人,又必須要對受害者進行補償,補償主體是誰、補償比例高低等問題,也有進一步探討的空間。就補償比例而言,采取按一定比例補償(由法官裁定)比起全部補償似乎更加合理、更容易讓人接受。

  高空拋物墜物危害極大,必須“零容忍”,但在治理時,也要考慮各方權益、平衡各方訴求,不要顧此失彼。(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練洪洋)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