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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問“國航監督員”大鬧客艙事件
http://www.CRNTT.com   2019-07-17 19:34:15


  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士是否可以乘坐飛機?航空公司在為這部分旅客提供服務的同時是否應該加強管理?隨著“國航監督員”大鬧客艙事件的持續發酵,這些問題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追問1、我國民航部門對精神疾病人士乘機有何管理規定?

  記者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并未發現如何對精神疾患旅客如何進行管理和安檢的條款。中國民航局頒布的《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際運輸規則》第29條有明確規定,承運人可以安全原因,或者根據其規定認為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拒絕運輸旅客及其行李;由此給旅客造成的損失,承運人不承擔責任。該條第二項列出的承運人可拒絕運輸旅客的情形包括:旅客的行為、年齡、精神或者健康狀況不適合旅行。

  民航機長孟斌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旅客買票,他不說,航空公司也不知道他是精神病人。”從這個層面來看,無論是旅客購票、安檢、管理等,患有精神疾患的旅客與其他旅客并無區別。

  他表示,如果不是旅客主動提出自己患有精神方面疾病,航空公司也無從知曉旅客身體狀況。

  不過,孟斌強調,如果確認旅客有精神方面的問題,按照規定,航空公司可以拒絕承運。

追問2、航空公司對精神疾患旅客乘機是否有要求?

  公開資料顯示,航空公司有規定,精神疾患患者上飛機前必須提供96個小時以內的主治醫生的診斷說明書,說明書上應該有主治醫生的建議,當事人是否可以安全乘機。不過業內人士也表示,這些規定實施的前提是旅客主動告知,否則航空公司無從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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