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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問“國航監督員”大鬧客艙事件
http://www.CRNTT.com   2019-07-17 19:34:15


 
  據民航資源網報道,一位從事多年航空法領域的律師表示,每位乘客在上飛機前都提交個人醫學鑒定報告并不現實,如很多精神病人在未發病時,行為狀態和正常人沒有區別,法律在本質上都是一視同仁的。如果病人看上去無異常,航空公司工作人員無權要求他出具精神狀態正常的醫學證明。如果病人不在發病期,也沒有家人陪護,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只能在登機時觀察情況,如果不適合飛行,工作人員可以要求病人下機。但是如果發現病人有異常舉動,可能會對機上人員或者飛機機體造成傷害或者損失,可以對病人進行相應管束措施。另外,如果已經對機上人員或者飛機機體造成傷害或損失,病人在發病期間即使不承擔刑事責任,也要承擔民事責任,這需要依據具體的行為進一步界定。

追問3、航空公司是否可以建立精神疾患患者名單?

  民航專家綦琦認為,此舉不可行。“如果建立精神疾病患者名單,那其他疾病患者也要有名單?”綦琦說,“國航監督員”一事為個案,不能泛化。

  精神患者病例是受到隱私保護的,醫院和航空公司之間沒有信息共享機制。在民航安全領域曾經有過行為失範、被行政處罰經歷的,才會在航司有誠信記錄。

追問4、何為雙相情感障礙?

  據披露消息,涉事女士牛某某為雙相情感障礙。北京兩位知名三甲精神專科醫院的精神科醫生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精神類疾病中,雙相情感障礙屬於重性疾病,患者如病情不輕、接受住院治療,信息一般會上報給社區和街道,該疾病給家庭、社會都帶來不小的負擔。

  患者處於發病期時,主要表現有兩種,一是躁狂,患者出現興奮、話多、自我感覺好、精力旺盛、衝動愛冒險等;二是抑鬱,如情緒低落、覺得自己一無是處、有自殘自傷甚至自殺衝動。對雙相情感障礙的控制,比單相的更為困難,由於患者失去自我控制能力,可能出現衝動攻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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