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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彰顯現代法治人性化溫情
http://www.CRNTT.com   2022-06-01 21:01:00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會簽下發了《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切實解決實踐中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和相關記錄管理不當導致信息洩露,影響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歸社會等問題。

  未成年人在成長階段,心智不够成熟,由於存在叛逆心理、法治意識淡薄,或受到不良的社會誘惑,或因父母等監護人疏於管教,一時衝動不計後果地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盡管他們在受到應有法律制裁後,決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卻常常帶著“罪犯”的標簽,背負了“污點”,在其升學、就業等等方面處處碰壁,遭遇種種歧視和限制,也就很難放下思想包袱,融入正常的社會生活。這種因孩子一次犯罪,就“一棍子打死”的現象,讓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感覺已被社會所拋棄,他們很有可能就“破罐子破摔”,再次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門聯合下發相關實施辦法,就是全力保障落實此項法律規定的“再動員”。

  也就是說,未成年人封存犯罪記錄後,曾經的犯罪“污點”被屏蔽了,在升學、就業等等方面便不會受到歧視和限制,能像普通孩子一樣正常學習和生活。這樣,撕下他們身上的“罪犯”標簽,人生重新“洗牌”有一個新的開始,從而很好地融入社會,這對問題孩子健康成長十分有利。

  然而,封存犯罪記錄,并非縱容孩子犯罪。家長和問題孩子都應當有一個清醒認識,好好珍惜重新開始的機會。如果覺得反正是未成年人,犯罪記錄還會被“封存”,依然我行我素,等到犯下嚴重罪行時,後悔就晚了。總而言之,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彰顯現代法治的人性化溫情,給了挽救問題孩子一次十分寶貴的機會,必須加倍珍惜,讓孩子的人生不再“偏航”。(來源:四川新聞網 作者:丁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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