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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加密”犯罪記錄讓未成年人“無痕回歸”
http://www.CRNTT.com   2022-06-01 20:52:58


  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會簽下發了《關於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的實施辦法》(簡稱《實施辦法》),切實解決實踐中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和相關記錄管理不當導致信息洩露,影響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歸社會等問題。

  看得見的刑罰早已結束,看不見的“刑罰”卻一直伴隨——不少未成年人在犯罪受到刑事處分後,都面臨著身份“標簽化”等問題,陷入了“一次犯錯,長期受過”的困境。早在2012年,《刑事訴訟法》就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但有關法律規定原則性較強,未能明確封存的主體以及應予封存的“相關犯罪記錄”的範圍和形式,也未就封存的標准、查詢的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使封存制度存有較大的理解、裁量空間,相關部門在具體操作中難以把握,容易出現操作分歧以及封存不全面、不到位等問題。

  近年來,針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工作,公檢法機關相繼出台部門規定,一些地方也進行了積極的制度建設嘗試,配套實施制度在不斷完善。同時,在各部門以及部門與地方之間的制度的某些環節,還存在著標准不一、銜接不暢甚至相互矛盾等問題,使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在落實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短板和漏洞,以及封存管理失範、監管失序等亂象,包括一些地方未能實現“應封盡封”“應封牢封”,不少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被違規查詢或不當洩露。

  最高法等4部門聯合出台《實施辦法》,對之前的部門規定、地方規定進行了系統性整合,給《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封存制度配套了實施細則,統一明確了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相關各項細節要求,統一了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記錄的“法律密碼”,有助於增強封存的全面性、規範性、准確性、權威性、有序性,有助於未成年人的“無痕回歸”。

  《實施辦法》對偵查、起訴、審判及刑事執行過程中形成的有關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和電子檔案信息均提出了封存要求,并把封存範圍拓展到不予刑事處罰、不追究刑事責任、不起訴、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記錄,以及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幫教考察、心理疏導、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記錄。明確了封存的範圍和邊界,給涉罪涉案未成年人劃出了更大、更切合實際的“信息封存保護圈”,也讓封存制度有了更強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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