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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應平衡患者和公眾的利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30 13:04:31  


  精神衛生問題不僅是醫療衛生、公共衛生問題,更是社會問題,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利乃至尊嚴,因此,精神衛生立法應平衡患者和公眾的利益。

  我國重視精神衛生立法,遵循保障精神病患者和社會公眾共同利益的思路,早在1985年就起草了精神衛生法草案,26年間10易其稿,2009年曾徵求意見,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向社會公布了該草案,正在公開徵求意見。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其列入今年立法計劃,在調研基礎上進行修改,力爭盡快出台。

立法的核心是要建立有效的“非自願”入院異議機制

  精神衛生立法的一個焦點,是“非自願入院”的收治程序問題。目前我國精神病患者分慢性和急性兩種,又分三類:一類是有行為能力,自己決定是否入、出院;二類是保護性強制入院,就是民法通則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監護人決定是否入、出院;三類是保安性強制入院,指因肇事肇禍由公安部門強制收治和決定是否出院。

  爭議主要集中在後兩類“強制性”也就是“非自願入院”,立法的核心是要建立有效的“非自願”入院異議機制。精神衛生法草案中關於嚴格規範非自願收治標準和程序,一旦有異議,進行複診,複診有異議,進行司法鑒定的規定,無疑是一大進步。“自知能力”是醫學評價,而“行為能力”是法律概念,從有無“自知能力”到有無“行為能力”,不能由醫生取代法官作出判斷。

保障精神病人享有治療權,改變家庭責任負擔過重、社會救助嚴重不足的現狀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人口眾多,精神醫學發展滯後,技術力量嚴重不足,70%患者得不到醫治,精神病專科醫院只設到地級,廣大農村特別是邊遠地區,難以滿足最低需求,嚴重缺醫少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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